绥芬河法院多措并举
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帮教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绥芬河法院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将审判职能延伸,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绥芬河市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与司法审判工作相结合,建设良好青少年成长环境。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继续立足少年审判,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扩大适用非监禁刑,促使少年犯改过自新。寻求帮教少年犯新途径,在向未成年犯送达刑事判决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忠告信,通过情理交融、意味深长的话语及法律知识,教育他们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使其吸取教训,积极改造。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建议书,指导监护人依法监护,管教未成年犯。主审法官亲自撰写,针对监护中的误区,提出建议,以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与未成年普法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法制舆论氛围。法院主动与市教育局协调,建立和完善“院教对接”机制,重点结合依法治市规划中打造法治校园、加强学校法律教育等,制定《预防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发放至辖区学校,实现法治校园建设规范化和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常态化。选派优秀法官为中、小学的学生上法制教育课。通过采用平实简洁的语言,结合生动鲜活的实例,从法治的含义、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如何正确使用权利等方面,阐述如何处理同学间发生的矛盾纠纷、遇到危急事件如何避免不法侵害,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继续坚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让法律走近学生身边,在辖区青少年学生中掀起学法守法热潮。
与典型个案相结合,全力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该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审判职能,依法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重惩处。如今年年初,在审理一起针对高三学生孙某的故意伤害案件中,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从重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九年有期徒刑。同时针对个案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特点,建立未成年被告人档案,对症下药,探索最合适最有效的帮教方式,在审判中适时引入心理矫治工作,降低不健康心理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并挑选合适的未成人犯罪案件,让在校中学生参与到案件中,实现教育在校青少年,帮扶失足表少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