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五项措施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4-13 16:09:02


绥芬河法院五项措施

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精神及省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绥芬河法院充分学习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其他法院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广泛征求部门意见,该院审委会充分讨论,并结合该院审判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该院在接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启动该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为全面、迅速、有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调研,加强科学分析谋划 。该院为能够科学进行决策,院党组决定先充分学习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全国其他法院的先进的改革经验,做到心中有全局,理论不滞后,经验要创新,改革要科学,方式要管用。在此基础上,院党组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分析本院审判工作中存在优势与劣势,据此提出了两套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以便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为科学决策做好必要的前期。


三、发挥民主,充分讨论征求意见。该院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试点预备方案提出后,为了提高本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平稳性,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客观、稳妥的推进。对于两套预备方案先通过院党组几次研究后,在全院范围内对改革的有关精神进行了宣传讲解,征求了广大干警的意见,全院干警积极参与了改革方案修改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四、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稳妥推进 。该院经过学习调研,分析认证,征求意见后,审委会及时讨论改革方案,果断决策。针对全院干警目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配置正在调整过渡阶段,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分步推进、逐渐放权的改革思路,并正式公布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规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案件范围》,先在民事、商事、刑事审判上进行试点,涉及部门包括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速裁庭、审监庭、刑庭。

五注重实效,科学合理理顺权责 。该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科学、务实、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理顺审判组织,合理放权,去行政化,做到让审者裁判,审者负责,明确界定了院长(正副)、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和职责,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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