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勇同志事迹材料
黄大勇,牡丹江林口县人,出生于1968年3月,现任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法警队教导员。1997年调入法院工作,先后担任经济庭书记员、执行局内勤、办公室副主任、法警队教导员。不论在哪个岗位上,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追求,将无私奉献和强烈现任感,融入法院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矛盾为绥芬河法院信访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先后多次被评为绥芬河市法院信访先进个人、绥市政法系统信访先进个人、牡中院信访先进个人,并被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牡中院、省高院各“通报嘉奖”一次。
2006年根据党组安排,黄大勇任法警队教导员并协助信访办工作,虽然法院信访工作高难度、高风险、零回报,一般人都不愿意干,但黄大勇没有怨言我,坦然接受领导安排。
多年来,他本人在做好法警队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信访办处理一大批信访案件。在信访接待中,他坚持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使来访者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特别是对一些老上访户、集体上访案件,他利用个人休息日,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近年来他接待来访者共300余人(次)。
2006年至今(九年的时间里),黄大勇始终工作在涉诉信访的第一线上,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及重大节日,到省进京接访,都有他的身影,充分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了绥芬河法院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既维护了辖区稳定,又保证了法院的自身案件,使法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特别是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黄大勇被省高院指派到北京接访,在接待东宁上访人孙唯远过程中,由于孙唯远情绪激动,将在京信访接待办公室茶玻璃打碎,拾起玻璃片,叫嚷着要自残威胁接访干警,见此情景,黄大勇不顾自身安危果断上前将其制止,夺下玻璃片,及时有效防止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在今年,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期间,黄大勇被指派到京接访,接到任务后他二话不说,马上起程。可谁知道,黄大勇的心在流血,他母亲病重在牡丹江住院已近一个月,一直由妻子照顾,在这种情况下,黄大勇没有向领导提出自己的困难,没有说自己母亲病重,更没有守在病重的母亲身边,而是选择了坚持工作。黄大勇同志这种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克服困难忘我的工作精神,展现了新时代法院干警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