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领导参与案件审理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 

  发布时间:2015-01-21 14:18:04


    为贯彻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规定》,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春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主审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庭审现场,杨春风院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认定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徐某(化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期徒刑十年;判处绥芬河市某经贸公司(化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进程流畅、秩序井然。

    院领导参加合议庭案件的审理是绥芬河法院2013年推出的新举措,更是适应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需要。2014年该院根据《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规定》,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办案的暂行规定》,要求院领导亲自带头办案、亲自开庭、亲自参与讨论案件,尤其是院长、副院长要直接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该办法施行以来,院长审理案件2件,副院长审理案件8件。 

    同时,该院还出台了《非审执一线法职人员参与办案通知》即综合部门具有审判权的干警参与案件审理的办法。对政工科、办公室、信访办、审管办等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职称的干警由院党组根据专业特长、曾任职务,安排挂靠到相应的业务庭室,统一参与案件审理,全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数不少于3件。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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