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院训庭训

  发布时间:2014-12-23 09:23:45


   “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广大人民法院干警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没有队伍的清正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广大人民法院干警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人民法院身处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广大人民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解难,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受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平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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