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起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这个过程在审判实践中被称为立案。即对来起诉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立案。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案件的类型日新月异,这就使立案工作更加专业化,并对立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立好案,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立案审查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与探究。近期我们对我院案件立案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一、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一些部门在工作中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常常让相对人到法院起诉,实际上,此类问题大部分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范畴,其中的一些案件导致了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和难度逐年增大,影响了法院的立案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造成群众认为“立案难”的原因之一。
2、立案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型的、疑难的、容易激发不稳定因素的敏感案件不断出现。除应遵循法律及司法解释外,在立案实务工作中,对上级法院文件规定的立案原则理解、掌握不一致的情况依然存在。对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案件、国有土地地上物拆迁补偿的案件、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纠纷等敏感案件以及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的立案问题,一些案件虽然经过反复沟通、请示、协调仍难得到较好的解决。
3、大局意识和程序意识尚待进一步增强。有些工作环节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
4、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并且与立案庭常规工作还有衔接不畅问题,需加强深入调研和不懈探索。
5、宣传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当事人和群众对立案工作不够理解,对立案程序不够清楚,不能提供必要的立案材料。其原因主要是对立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立案程序的宣传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完善立案工作的措施
1、制定工作制度,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建立法院与政府各相关部门间的定期沟通联系长效协作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法院与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化解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各类矛盾纠纷。
2、统一立案标准,审慎处理好疑难敏感案件。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立与不立”的界限和尺度,始终坚持依法立案原则和统一立案原则。
3、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在立案审查时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注意克服机械执法倾向,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又要严格执行受案范围和受案标准的规定。讲究司法政策和司法艺术,把握敏感案件的受理条件和受理时机。同时做好释法解疑、记录接谈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有效途径使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在巩固完善多元调解机制的基础上,努力优化各类司法资源,科学配置各项审判要素,使多元调解机制更加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精神。
5、加大宣传力度,解决群众不理解问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继续开展法律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立案的程序,使当事人能够理解并配合法院立案工作,更好地方便当事人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