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基层法院中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4-12-22 11:05:2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总结我国长期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经验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是新形势下对传统刑事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一刑事政策强调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纠正重刑主义的弊端,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那么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基层刑事审判活动中如何贯彻执行以及在执行中遇到哪些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下面结合我院的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基层法院中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根据不同案件情节,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未成年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做到当宽则宽。    刑事案件审理的具体做法

   (一)转变司法观念

    受传统重刑主义的影响,少数司法人员依然存有重刑主义的旧思想,导致其在办案中过分专注于刑法的惩罚犯罪功能,追求惩罚结果,却忽视了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负面因素的作用,忽视了程序上的合法、公正。所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司法人员必须转变司法观念。改变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旧观念,坚持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的新理念。摒弃重刑主义的旧思想,树立宽严相济的新意识。我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坚持以证据体现的事实为依据,重证据,轻口供,确保处理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例如,我院在2012年受理的一起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案件,因公诉机关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最终由公诉机关主动撤回起诉。同时,我院在处理案件时注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院自2007年以来审理的伤害类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全部调解结案,履行率100%。这正是我院坚持罪行法定,宽严相济,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使然。

   (二)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在程序上,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审理程序的公正、合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确保据以定案的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其次,在实体上,依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情节,准确定性。第三,在量刑上,严格依据《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省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量刑标准,依法对被告人从宽或从严量刑,确保被告人的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似案件的量刑均衡。

   (三)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1.对于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案件,由承办人报主管庭长、院长后,再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格把握非监禁刑的适用标准,保障量刑均衡。

    2.根据《实施细则》量刑后发现罪责刑不相符的由审判委员会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相应调整。例如,今年我院审理的一起针对高三学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根据《实施细则》量刑后,罪责刑不相符,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九年有期徒刑。

   (四)加强学习培训与交流

    1.在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后,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对于新法律、解释中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容及时学习,及时依法执行。

    2.积极参加新修改法律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了解相关法律修改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便更好的贯彻执行新法。今年,我院多次派出干警到最高院、省院参加高级别层次的学习培训。

    3.加强与其他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人员的沟通和学习。我院积极争取了干警到省高院进行挂职学习的机会,同时,省高院也派干警到基层进行挂职锻炼,使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形成了良性的互动、交流。通过沟通及时得到了上级院的指导,化解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刑事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已经逐步得到确立,在打击、惩罚严重犯罪,预防、教育和挽救轻微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为案件类型、性质、情节的千差万别,任何一种刑事政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会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问题和情况。作为基层法院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困惑。

   (一)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宽严相济作为我国的一项刑事政策,为依法贯彻落实这项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意见,这些意见都是属于文件性质,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掌握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后,更加需要的是具体、详细的依据。虽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正逐渐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用具体法律条文来体现,如当事人和解程序的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确定,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有很多内容需要用法律条文形式予以明确和完善,为司法机关依法贯彻执行提供更加明确、准确的法律依据。

   (二)对适用情形的理解存在分歧

    1.对《意见》中的“情节轻微”,“情节严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等表述如何理解。如何理解“轻微”、“严重”、“不深”、“不大”?目前这些都是根据法官的办案经验和理论认知去理解,缺乏相对统一的判断标准。由于每个法院的办案经验和认知理解不同,会导致相同案件的情节认定存在分歧,从而导致量刑结果的差异。

    2.《意见》和新《刑事诉讼法》均有关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规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案件是否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呢?例如,我院在今年2月份审理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在一起吃饭期间因言语引发矛盾,被告人将被害人眼部打成重伤的案件。经调解,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21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于本案是否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就存在一定的争议。所以该类重伤害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以及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问题就需要相关司法机关予以明确,以免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准确,量刑的不均衡。

   (三)“宽”与“严”的尺度难以把握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了从宽、从严等情形,但是对于 “宽”到什么程度,“严”到什么程度,这些在《意见》中都没有具体的表述。例如:《意见》第23条中的“酌情从宽处罚”在这里酌情的尺度如何把握,宽到什么程度。

    刑事案件审理的解决办法

    面对基层法院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惑,建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宽严相济是一种刑事政策具有抽象性、指导性、非操作性的特点,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和具体要求,需要立法等相关机关通过不断修改、完善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善司法程序和制定司法解释等途径,来实现刑事政策向法律条文、法律制度的转化。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确定从宽、从严、宽严相济的具体要求。只有在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的有效保障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反之,贯彻执行的力度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二)在一定条件下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

    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多的适用非监禁刑,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因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伤害类案件和侵犯财产类案件所占比例较大,而伤害类案件较多是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所以在一定条件下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三)合法、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

    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例如,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调节罪与非罪。对于“严”或“宽”可通过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来调控犯罪的范围。再如,运用自由裁量权调节“情节严重”、“情节轻微”。在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刑事政策或者社会现实的需要,合法、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进行界定,灵活地进行调节。在一定条件下,当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宽缓时,就可以相应调高。反之,则可降低。合法、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调控犯罪的范围、情节,既可保持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又可以保证司法的灵活性和能动性,从而使宽严相济政策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加强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向社会公布了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向全社会阐释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根据不同的案件情节,对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盗窃亲属财产后全额退赔并获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防止和减少社会对抗;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且有自首情节,但后果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结合宽严相济依法从严惩处。发布的典型案例为下级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了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五)加强对专门人员的培训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培训活动,让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接受系统的培训,及时加强学习,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真正内涵和精髓,形成统一的宽严认知标准,减少理解上的分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让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并贯彻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在基层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义重大。它要求我们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时刻树立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司法理念,根据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定罪、量刑。同时,注重及时化解社会基层矛盾,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需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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