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照片在审判志中的应用与创新

  发布时间:2014-12-22 10:43:29


    照片可以加大信息含量,与文字珠联璧合,相互补充,客观上起到节省文字的作用。同时,对于文化程度较低、全面理解文字尚有一定困难的读者,通过看照片就可以获取志书记载的信息量,给后人留下准确的史料。“照片”是志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故有“无照不成志”之说。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照片作为一种最为突出的图片资料,越来越多的被审判志所采用,然而至今使用效果却是良莠不齐,急需规范与创新。为此,本文仅结合绥芬河市第二轮审判志编修实践进行探讨。

    一、照片在审判志中的重要作用

    照片对一部审判志可发挥文字记述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节省文字,佐证记述的真实性、可靠性,弥补文字的不足,更能增强形象直观性,表现出事物的细微情节,还能形象地表明文字难以表述的事物状态。例如在审判志中把法院各个时期重要标志性建筑附照片一组,则可以通过客观形象的照片,使读者如见其形,如临其境、如感其势,收到文字所达不到的效果。另外,照片还能准确地记载法院随社会发展而发展带来的变化,给后人留下准确的史料。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危旧房屋改造,很多建筑物消失,如果能留下新旧对比的照片,要比文字说明更加真实和准确。那么,它具有哪些作用呢?

   (一)客观记录历史。照片拍摄都是以真实存在的客观对象为反映的,其形成过程就是客观记录历史的过程,真实性是“照片”的本质特征。时空的变换不可重复,而照片却能保留历史事物的原始风貌,形象生动地反映历史事件情景,客观真实地见证历史、再现历史。照片的写实性是其他资料不能比拟的,丰富的照片、能使审判志记述的内容得到充分、直观的佐证,其作为一种基本体裁所特有的作用及存史价值无以替代。好的审判志照片,不但能给读者赏心悦目之感,而且会向用志者提供文字记述无法表达的信息。例如:我们将各个时期的刑事审判照片完整地展示在审判志之中,就能全面、客观、真实的再现不同时期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对象。

   (二)具有存史功能。“照片”是一种实物资料,照片的应用使审判志的资料容量大大扩展。“照片”能独立或辅助说明事物性状,其存在扩大了人们的视野,增强了读者对审判资料信息的感知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照片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巨大生命力,其语言无法代替的形象特点使其更具史料价值。特别是按照审判志框架内容收集的一系列照片资料,具体地映照了审判不同时代的人和事,使审判志的表述更加完整、准确、系统,既增加了信息量,又彰显了存史功能。

   (三)布局科学合理。随文插入照片,明白确切,更能客观科学地说明问题、反映事物的属性。“照片”以事系人,择优选用,使审判志更具有历史性、地方性和专业性特点。审判志编纂是一个顺应历史发展而又贯穿整个历史的科学传承过程,使用照片可反映审判事业的时代发展轨迹及现代科技进步现状,多样化的现代科技采录手段则使审判志的编纂更加科学。

   (四)体现地方特色。照片具有受制于特定时空表现的不重复性,是最能展现审判志特点的直观实物记录资料。审判志中先于他院、优于他方、异于他院的具体事物,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成就、新体制、新变化,所专有的业务活动及其特殊矛盾等都可通过照片得到充分反映。照片的运用可使审判志的地方特色、时代特色、专业特色更加突出、更加鲜明,加大、拓展了审判志编纂的创新力度和实用价值。

   (五)有效美化版面。照片的运用使审判志在版面的艺术设计、美化装帧等方面更加新颖活泼、多姿多态,其形象、直观、简洁、信息容量大等特点使审判志的趣味性和可读性大大增加。可以激发人们阅读审判志的兴趣,使更多的人更乐于接受,为读志、用志广开层面,提高了全社会对审判志的认知度,使审判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更加广阔。

    二、照片在审判志中的具体应用

    应用的照片要做到形式新、内容新,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单幅上,都要严把质量关。既不能着意渲染,哗众取宠,又不能平谈无奇,要把资料价值大、效果理想的照片选入审判志中,使整部审判志从形式到内容和谐统一。杜绝华而不实与粗制滥造的照片入志。

   (一)存真求实。首选历史真迹照片,使之更具史料性、权威性。随着电脑制作照片技术的提高,人们要想改动照片已经十分容易,而且可以不露痕迹。这就需要我们在选择入志照片时加以注意。一方面要注意那些征集来的照片资料,是否经过人为加工、改动,使内容有失偏颇;另一方面要注意照片是否人为地加以不必要的修饰,使照片资料失去原有风貌。为了保证照片的真实可靠,必须要考证照片资料。对照片反映的时间、地点、人物,要认真核对,对照片的文字说明仔细查证,以免张冠李戴,防止错谬失实。考证照片时,可找原作者、在场人加以查验。考证文字应附于照片之后,以备参考核实。

   (二)数量适宜。照片不可滥用,要精挑细选,能用一张照片说明问题的就不用两张。入志的照片一般按1000字配一幅的比例(初稿的照片可以按1:500配),具体数量可根据内容来确定。如领导活动类、刑事审判类、民商事审判类、执行类的照片可以多配一些;政党群团、行政事务等就可以少配或基本不配。

   (三)创意加工。电脑编辑给印刷技术带来新的革命,照相制版技术进入到电子时代。设计者可以利用微机对各种表现形式进行创意加工,提高照片的艺术感染力,给人美的享受,以充分发挥照片在审判志中的表现力。

    1、要注意纪实性。照片是对事物面貌的真实记录,可信程度高。审判志所记述的是经历改革开放20年间的事情,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审判事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的每一步进程,都留下了大量的照片资料。可以说,照片以写实的形式记录下了时代发展足迹。审判志应该用足够的照片,反映时代的前进,反映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反映审判事业参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面貌、新发展,从而使审判志所记述的内容得到直观的、充分有力的佐证。

    2、要注意信息量。信息量要大、要实,主题要突出。入志照片应尽可能用形象去表现文字所难以表述的场景,或是需用大量文字才能表述的内容;审判志选用的照片应重写实,重内容,忌花哨。入志照片要有鲜明的主题,无论是大场面还是小场景,都要让人们清楚照片所要反映的主题,不要因过于注重形式、技巧而忽视主题内容。

    3、要注意存史价值。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延,一些事物会变更、消亡。照片能保留历史事物的风貌,一经入志,照片便成为宝贵的历史资料而留传后世。因此要注意多选用具有存史价值的照片。

    4、要注意艺术性。没有艺术性的照片,是缺乏生命力的。与行文的要求一样,照片也要追求美感。

    (四)均衡安排。

    1、以图彰文。要根据各篇、章、节的文字、内容运用入志照片,切忌漫无目的地有多少用多少,没有的干脆不用,造成各个篇和章节之间的不平衡性,这样不仅难以发挥照片的应有作用,甚至还会破坏审判志的整体结构和规范化要求。照片宜分散不宜集中,审判志中的照片与正文的关系应是相得益彰、画龙点睛,从而达到图文并茂的目的。

    2、照片位置。入志照片的位置应与审判志正文内容紧密联系,与文字巧妙配合。如单表现某方面的内容,为某史料的辅助,照片应置于有关正文之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区划图之类的照片,可置于卷首。对照片不加区别,毫无选择,笼而统之的全部在堆砌一起,只能降低审判志的质量。

    3、说明文字。审判志是以篇为主体,以文字记述为主要手段,照片与文字是“主”与“补”的关系。说明文字过于简单,则表达不清,概括不了全貌和重点;说明文字过详,又显得烦琐。因此,说明文字要简练、适量、概括。其字型、字号以及色调要相互搭配,协调一致,才能增强说明效果,美化版面。

    三、照片在审判志中的设计采选

   (一)照片设计

    1、要构图合理、信息准确。首先要进行构思。审判志在某个地方需要一张照片,编者就要考虑怎样设计这张照片才能更好地反映被志事物。一张照片可以从多角度和多层次上反映被志事物,照片的作者或编者就要考虑如何用最简洁明快的照片反映被志事物,并且使照片层次分明、线条色块运用巧妙。

    2、要图文一致、符合逻辑。在篇中间设置的照片,必须与正文相应的文字记述保持一致,使照片与记述相辅相成,照片中的标注要与正文存在对应关系。另外,如果在照片中或照片下有文字说明,应注意既不能与正文重复,更不能和正文矛盾。照片自身的逻辑性,主要表现在构图照片要素的和谐统一、内容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照片的色调、线条、符号、标注等要和谐统一。照片最大的优点就是直观性,照片要说明的问题,要一目了然,不能使读者产生不知所云、莫名其妙的感觉。

    3、要素齐全、编排合理。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拍摄人等要齐全;编排合理。一是在一个页码上排几幅照片时,照片的大小、方位、先后要通盘考虑,尽可能设计得圆满。二是随文照片应放在相应的文字中间或贴近相应的文字。三是志首照片与志中照片、集中照片与分散照片要有合理的分工和适当的比例。

  (二)照片采选。

  照片作为“无言之史”,能给人以直观、形象、真实的感觉,能起到“一照胜千言”的作用,它对于提高审判志质量,增强审判志的美感和可读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文字内容重要补充的照片,必须具有较高的存史价值,才能体现资料性。一般性的建筑物、常规性的会议、普通的活动等,对于审判志来说,没有太大的价值,没有必要收录。要根据志稿采选具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照片,要挖掘志稿中的新事、特事、要事,把具有开创性、唯一性的照片选入审判志。

    审判志是反映审判事业和社会发展的地情书,这就要求在选择照片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使读者通过照片的欣赏,基本能够了解和熟悉审判事业发展的概况。主要题材如下:

    1、反映法院面貌的照片,体现法院全貌的照片要置于审判志最前面显要的位置,必须是一幅大气、清晰、构图完美、质量过硬的彩色照片,使之成为审判志所选照片的“领头雁”。

    2、反映审判事业的照片。要把自建院至断限时段内,凡属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速裁、执行等审判事业方面的照片,按系统性和代表性的要求,逐一筛选后编入审判志中。

    3、反映辅助审判事业的照片。要把自建院至断限时段内,反映法制宣传、司法改革、法律服务、警示教育、对外友好往来、院际交流、重要会议、教育文化等与审判事业相关联的照片,有选择地应用于审判志之中。

    4、反映上级领导人视察法院活动的照片。要优中选好、精挑细选、追求完美。不得优劣皆用。

   (三)编排创新

    要保证一部审判志有高质量的照片,除了应当注重抓好前期的拍摄、制作和选择等环节外,还必须严把编排创新这一关。照片的编排要突出主题、稀密有度、搭配得当、富有变化。

    1、突出主题,就是要求每张照片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必须是反映事件或事物的代表作,决不能滥竽充数。

    2、稀密有度,就是要做到该稀则稀、该密则密,不将照片作简单的叠加或堆砌,防止照片页面的零乱和拥挤。

    3、搭配得当,是指同一页面的照片要做到物以类归、合理编排,决不能将内容截然不同的照片凑合在一起。

    4、富有变化,是指在编排照片时,页面要保留一定的空间。涉及到每张照片时,要做到该大则大、该小则小。对作用和意义重大的照片,必须做大做精,建议在整部审判志中,至少编排二三幅占用两个页面的通栏照片,编排五六幅占用一个页面的照片,增强照片的冲击力和视觉效果。在对照片进行剪辑时,力求富有变化,对一些特色的照片,可采用圆形、棱形、梯形等多种形状,形成“前后呼应,错落有致”的版面。

    综上所述,照片在审判志中应用与创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精确应用照片可以激起读者欣赏的欲望,为志书增光添彩;反之,如果失去照片的衬托,那么整部审判志就会显得黯然失色。为此,我们一定用历史的眼光,从审判志的功能、意义、作用来审视取舍、精心编排,充分发挥入志照片的重要作用,从而加快审判志走向图文并茂之路的步伐。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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