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

  发布时间:2014-12-19 15:28:41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

破产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 ;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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