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 作者:聂晚成 发布时间:2014-12-19 15:28:41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 破产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 ;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