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牢固确立改革、创新和进取意识,积极探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的新路径,逐步构建以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为主导,以案件绩效考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手段的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
建立规章制度,保障审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我院以强化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按照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庭审评查实施办法》、《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评查实施办法》、《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规定》等9个文件,明确具体考评对象及内容、评查标准及办法、管理职责及措施,全方位、立体化审判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日趋形成与完善。
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我院结合省院对下考评精神,制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考评实施办法》,从考评范围和标准、考评指标和方式、数据填报和计算方法、成果利用和奖惩措施等10个方面进行规定,采取按月或按季检查、评估、分析、通报的方式,对法官的工作质效和司法能力进行全面考评。实现了单位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法官业绩考核的有机结合。
严格审判流程管理,确保审理的合法公正高效。我院立足于审、执工作实际,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大开发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的力度,增加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同时,强化严格管理,制定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类案件从审查立案、分案、送达、卷宗移交、审限、司法技术、庭审、文书制作、结案、归档等16个重点监控节点进行规定与监督。实现了对整个审判流程工作的全面监管、动态监管、专项监管,保证了各个环节间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高效运转。
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我院专门制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评查实施办法》、《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部门庭审评查实施办法》,坚持每月或每季对裁判文书、重点案件、庭审质量进行评查,并把常规评查、重点评查或专项评查结合起来,坚持查找案件质量问题与总结审判经验相结合,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评查实体与评查程序相结合,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及时编发《通报》,做到发现问题、迅速整改。
通过《细则》、《办法》的制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基本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到相对集约管理、从粗放管理到相对精细管理、从单一主体管理到全员参与管理的转变,初步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备、有效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