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销毁污染药品谨防回流市场

  发布时间:2014-12-15 10:19:56


    4月8日下午,市法院工作人员在我市垃圾处理场内,对价值13000元的被污染药品进行焚烧销毁,防止药品回流市场后,危害市民健康。

    据介绍,当天销毁的价值13000元的被污染药品来自于我市西城区某药店,由于药店位于小区一层,事发当天,楼上二层居民家地热水管爆裂导致水流不止,直接将药店正在销售的近千种药品冲泡污染,二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民事调解,药店店主与楼上住户达成了赔偿协议。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污染的药品包括胶囊、针剂、口服药品、中成药、片剂等百余种,大多数药品被水浸泡程度严重。因为药品被污染后不能继续使用,为保证药品不再重新流入市场,给市民健康造成威胁,在与市药监部门沟通后,法院相关负责人与当事人在市垃圾处理场内,对所有被污染药品进行焚烧处理。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