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及《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规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48名同志被新增补任命为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召开新增补人民陪审员任命暨培训工作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政工科长王海雁主持,绥芬河市人大法制办主任王海林及法院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对48名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春风作了讲话。他说:“首先,我代表党组对新任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希望全体陪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关系,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公正司法、法治绥芬河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民陪审员代表吕继宏发言,他认为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非常重视、支持,为陪审员购置业务学习资料,定期对陪审员进行培训,大大地提高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陪审,不仅增强了自身的法治观念,提高了法律素质,宣传了法院工作,而且增强了司法权威,赢得了百姓信任,促进了司法公正。
会后,刑庭庭长李书文、民一庭庭长杨家宝结合工作实际,对新增补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司法礼仪和庭审纪律等知识的集中培训和辅导,有力提升了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