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化名)贩卖毒品、匡某某(化名)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杨某某(化名)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刑事案件。同时对庭审实况进行了全程直播,这是该院首次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
在庭审中,通过科技手段,将视频、文字等证据在法庭上进行展示,方便当事人、旁听人员、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案情进行更加直观、全面的了解。
此次公开审理案件采取庭审网络直播,认真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庭审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等社会群众旁听了本案的庭审过程。坚持阳光审判,做到了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和公开认证,一切以证据说话,不断提高庭审透明度,增强审判公信力。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历经4个多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