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农民群众做好春耕生产,绥芬河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春耕需要,出台三项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春耕生产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是为春耕生产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为春耕生产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即诉即立,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农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及时快速审结,保证农村正常春耕生产。开展涉农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及时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同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民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群众无钱打的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
二是严厉打击害农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盗窃耕牛、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案件,从快从重从严打击,维持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开展维权普法宣传。积极开展“送法到乡村、法官进农家”活动,深入农村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合同法等与农民群众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选取涉及三农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形式,在乡镇巡回开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