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三项措施培养学习型法官 

  发布时间:2013-09-23 09:47:14


    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是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根本保障。绥芬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干警的教育培训,采取三项措施培养学习型法官,使其不断适应新时期的执法办案工作需要。

  加强自主培训。该院坚持开展“周五例会”学习,定期传达上级工作精神、要求和部署,使干警在思想上不落舞。通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使干警树牢“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坚持采取“法官教法官、双学双提高”的培训模式,开设“法官大讲堂”,先后有10名中层正职以上干警走上讲堂传授工作心得和办案经验。坚持采取“法官辩论赛”、“法律知识对抗赛”、“庭审技能竞赛”等方式激励法官做业务尖兵能手,使审判一线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提升。 

  鼓励学历教育。出台《绥芬河市法院学历教育学费补助办法》、《绥芬河市法院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奖励办法》,鼓励干警提高自身素质。开展“学习型”法官评选活动,积极给干警营造高层学习进修的机会,在全院提出“学习要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确保统筹化解工学矛盾”。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全院形成重视教育、鼓励钻研、奖励学习的浓厚氛围。到目前为止,绥芬河法院共有干警62人,其中取得或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共有9人,基本普及法律本科学历,学历层次位居两级法院前列。

  拓宽学习渠道。为更好地开阔干警执法办案的视野,更加适应复杂局面下开展审判工作的需求,更高地认识办案的社会效果及其重要意义,我们采取选派优秀干警挂职、外派锻炼、外出交流学习等多种方法,先后派出三名同志参与我市大项目建设动拆牵工作,派出5名同志到信访办、组织部等部门学习锻炼;与4个法院建立了友好法院关系并确定了互访交流的意向,大批地组织干警深入到上海、大连、山东等优秀法院学习,组织学习考察红色革命老区,把传统教育寓于丰富的学习活动中,使干警的思想境界和精神面貌有了新的提升。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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