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立审执联动化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3-07-24 10:41:09


    该院针对执行案件特点,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之间的相互协调,形成提高案件履行率、化解执行难的合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近日制发《立审执联动暂行规定》,努力从源头化解执行难。一是在立案阶段加强财产保全和审执风险提示。要求立案法官主动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后符合财产保全的,要及时移送采取保全。同时,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和执行风险提示,增强当事人的风险意识,慎重申请,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为执行创造条件减轻压力。二是在审判阶段提高调解协议和判决书可执行性。要求审判法官在证据审查或法庭调查时,应有针对性地查清义务人的经营规模、财产状况、资金流向、偿债能力等基本事实,全面掌握义务人的执行能力状况,并将其记录在案,为今后的执行打下基础。要求审判法官制作判决书时要内容明确,说理充分,辩法析理透彻,避免判决内容表述不清、产生歧义,让判决内容准确适当,更具可执行性。三是在执行阶段加强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配合协调。要求审判人员要关注执行工作,为执行人员提供在审判阶段了解到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财产线索等资料。执行机构对审判部门在审执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信息反馈,并定期召开审执协调会,共同商讨执行方案,合力解决案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周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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