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9时,王某等13名民工簇拥着一面锦旗来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依法为农工服务的好法官”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姜广峰的手里,感谢法官公正为民、办案迅速,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绥芬河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是一家做木材经营的公司,被告钱某系某经贸有限公司的老板,雇佣了王某等13人为其进行木材加工,因经营不善,2010年初被告欠下原告王某等人的工资便去向不明。原告王某等人多次追讨未果,于2012年3月9日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该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为使这一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寻找被告的下落,2012年5月15日得知被告钱某有可能在哈尔滨出现,该案合议庭的法官不顾开了一整天庭的劳累,连夜赶往哈尔滨找到被告人,法官从民工的生活境况以及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压力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经过不懈努力,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答应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等13人工资374336元。
至此,一起拖欠二年之久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得以解决, 真正践行了人民法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