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观摩庭审团到绥芬河法院观摩庭审

  发布时间:2012-05-23 14:49:54


    为深入践行“三实两创”理念,扎实开展“司法公信年”活动,切实提高法院案件质量,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庭审巡回观摩活动。5月7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带领由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审判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巡回观摩庭审团深入绥芬河法院进行庭审观摩。

    当日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在绥芬河法院数字化法庭,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绥芬河市某经贸公司、第三人绥芬河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这是一起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庭十分重视本次庭审,为确保观摩庭审顺利进行,法庭工作人员在庭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历时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由于双方争议太大,导致合议庭证据认证难度加大,法庭决定庭后继续审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绥芬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春风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点评,客观地评价了庭审人员的庭审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海林法院院长李辉、中院执行局局长孙为群从庭审程序、庭审言行、庭审能力及司法礼仪等方面分别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建议。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对本次庭审观摩给予了肯定。并且,对不足之处做了重要点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庭前准备工作还不够充分;二是程序细节上有细微瑕疵;三是合议庭作用发挥不好;四是庭审驾驭能力还需加强。同时,结合此次庭审情况张敏院长就今后民事案件庭审工作提出了四方面指导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官的职业素质;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开庭程序;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案件的庭审理念;四是进一步提升民事案件的审判效果。

    通过此次活动的举行和观摩团成员的点评,极大提高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对绥芬河法院规范庭审活动,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和现实帮助。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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