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廉政建设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4-18 10:49:56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法院辖区面积460平方公里,人口15万人。现有干警61人,平均年龄38岁。在辖区推动沿边开放升级,建设中俄商贸旅游名城的新形势下,绥芬河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司法公正”为总的目标要求,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预防和惩治体系,使法院廉政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了队伍“零违纪”的目标,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呈现出同步发展的可喜局面。两年来,该院共审理和执结案件2968件,年均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8.4%,执结率为91.7%。所审案件结案率、案件执结率、重审改判率、上诉率和调解撤诉率五项指标居牡丹江法院系统前列,实现了审判质量零差错、审判案件零信访、执法作风零曝光、行政管理零事故、队伍建设零违纪的“五零”目标。院集体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连续十四年被地方党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近年来,全院无一名干警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收受当事人的表扬信和锦旗12件,拒礼拒贿15人次,金额达12万元,多次受到社会各界及群众的好评。 具体做法是:

    一、以思想统一行动,以共识指导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区,特定的社会环境对该院的队伍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该院党组始终把班子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老院长张庆利、新院长杨春风都能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敬业创业,以实际行动带出一支团结奋斗、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秉公办案的队伍。党组一般人在日常工作中时时注意起好表率作用。在学习方面带好头。党组始终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头等大事。无论工作再忙,都要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并自学地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的政治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几位院领导还认真备课,深入研讨,亲自为干警上教育课,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干警,营造出政治学习的良好氛围。在政治方面明是非。在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面前,确定了“四不原则”,即:权势面前,不攀;诱惑面前,不动;利益面前,不沾;威胁面前,不怕,做干警的思想堡垒和坚实后盾。在廉洁自律方面严要求。班子成员身先示卒,严以律已,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全体党组成员在干警大会上公开承诺:从自己做起。同时出台了《关于党组成员廉政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并把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查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以纪律约束队伍,以制度管理工作,努力树立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院风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一直是绥芬河法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特别是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院党组始终有将廉政建设一抓到底的坚强决心和毅力,有从严要求,敢于碰硬的精神和意志。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针对当前影响法官队伍稳定的各种消极因素,我们紧紧抓住教育这一关键环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一是突出权力观教育。通过会议讲廉、读书思廉、网坛论廉的形式反复灌输执法为民思想,先后开展了学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学党章,思廉政、服务人民”等多种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克服不良的审判作风。二是抓好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多次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零违纪”集中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质量不高、效果不佳、执法不严及各类审判作风问题,筛选典型案件开展“以案析理”,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剖析案件以案明纪,以案施教,用一些活生生的教材增强干警拒腐防变意识。树立了贾卫东、刘淑霞、杨家宝等一批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模范,贾卫东同志年审判案件500多件,无错案、无上访、无违法违纪的先进事迹对干警形成良好的行动导向,达到了先进引廉的效果。三是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采取环境育廉的措施,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公正石、为民石和廉政宣传栏,通过院长寄语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在楼梯走廊悬挂廉政宣传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陶冶了干警的情操。此外,在院内的局域网内设置了反腐教育站点,分门别类发布各项廉政建设的规定以及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网络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增强了政治鉴别力,树立了正确的法治理念,强化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得到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二)加强制度完善和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几年来,我们不断研究审判活动规律,围绕“权、钱、案”等重点环节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严格控制司法腐败问题。一是领导干部带头规范用权。我们面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广泛接受监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年度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集中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干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执行人事任免程序,本着重政绩、论品行、比能力的原则提拔一批干部,经受住实践考验,得到了干警的拥护。二是规范法官及执行人员用权。在完善诉讼程序方面,落实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制度,使案件从立案、审判、裁决、执行直至归档全部置于微机管理和公开监督之下,保证了程序操作的严谨性,杜绝了法官办案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等问题。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以创建“公信型”法院为载体,将立案、诉讼费收取、主审法官、法律文书等十项内容通过绥芬河政府网站“阳光审判专栏”予以公开,与绥芬河检察院签订了《关于法院审理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审活动的意见》,与绥芬河广播电视中心法制频道建立合作关系,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察员参加庭审,由自我监督转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得到广泛认可。在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对诉讼风险、举证时限和举证责任等提前告知,提醒当事人规避风险,减少无畏诉讼。认真解答当事人对收费、审理、裁判结果方面提出的疑问,做好释法答疑,消除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猜疑。开展审判程序规范化建设,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大框架内,进一步细化了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标准和要求,力求程序上无瑕疵。制定出台了《绥芬河市法院合议庭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加强了对合议庭权利的监督,制定了《案件质量规范化管理规则》,通过考核案件质量监督不公正、不廉洁的办案行为,制定了《裁判文书规范化管理规则》,加强了对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这些规范化考核评比机制及严格的审判监督机制,从根本上制约了腐败的发生,我院的审判工作实现了零错案、零超审限、零违纪、零更审改判的良好效果。在克服“执行乱”问题上,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对权力进行制约。制定了《执行案件公开执行实施办法》和《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将法院执行工作、执行过程、执行程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为防止执行人员在评估、拍卖、鉴定环节违法违纪,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制度。还通过制定《加强扣押物品管理的规定》强化对执行款物的管理。通过以上各项制度使法院从立案到执行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监督有力,制约得当,对违法用权形成严格的限制。三是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三乱”。国家降低了法院的诉讼费收取标准,进一步加剧了法院经费的困难,在此情况下,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市委的支持,通过正当的途径筹集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诉讼费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财务统管。各庭室开支由院里统筹供给,禁止各庭室向当事人“勒、拿、卡、要、报”,也不给各庭摊派费用,减轻各庭的经济压力,让他们把心思都花在审判上,从而有效克服了“乱收费”问题。四是规范干警的日常行为。以落实“五个严禁”为契机,制定了《绥芬河市法院业外活动纪律规范》,下发了最高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对全体干警的工作纪律、文明司法、业外活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了防止法官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之间发生影响公正司法的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我们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隔离措施,规定凡有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关系人的请吃、请玩,接受其钱物或要其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为律师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以及因案件与律师或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及与案件有关的人赌博等六个方面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依程序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其他责任,建立起有效和防火墙。在专项整顿活动中,我们发现干警有打听过问他人承办案件的情况,对此进行了严肃的整改,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完善,做到制度健全、管束有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三)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为保证制度的落实,狠抓监督查处环节 。一是明确廉政责任及奖惩。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与干警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和“一岗双责”责任状,年底兑现奖惩,出现人员违纪的上级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严重的引咎辞职直至被辞退。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由审判委员会、审判监督庭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上诉、发回重审、信访、领导机关交办、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等几类重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主观故意办错案的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对虽不属错案,但存在质量瑕疵的案件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理,并在全院通报。强化对各部门的工作考核,围绕办案数量、审判程序、庭审水平、裁判质量、法律文书、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年终排序,建立了法官业务和廉政执法档案,把年度业务及廉政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们主动定期报送案件排期开庭表,随时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案件及需要组织听证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委干部入庭听审,听取交及时回复各领导部门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我们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为任命的14名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对未成年犯罪、家庭暴力犯罪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都积极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聘请了8名执法监督员和5名执法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批评意见。此外,还建立违法违纪行为投诉制度,成立了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自学地将法院的法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

    三、以精神鼓舞斗志、以情感凝聚人心,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以精神鼓舞斗志。几年来广泛开展了以严肃执法,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为主题的创建文明法院活动,力争把本院建设成“严肃执法、公正文明、廉政高效、勤政为民、开拓创优”的文明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机关效能建设等各项活动此起彼伏,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为廉政建设推波助澜。以情感凝聚人心。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主动与市委市政府及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做好财政预算,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切实关心法官和其他干警的生活,在市委的关心下落实了从优待警补助,提高了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落实了廉政保证金制度,依据保证金个人交纳和单位配套相结合,领导干部负层级连带责任,认真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的原则制定了《绥芬河市法院廉政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对于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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