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四项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2-04-17 14:54:34


    今年以来,绥芬河法院按照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抓教育,筑牢廉政基础。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法官的思想实际,采取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班子讲授廉政党课、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岗前廉政培训等有效形式,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在干警思想上构筑强大的反腐倡廉防线,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抓制度,落实廉政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人人有责。建立奖惩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接直挂钩。建立围绕“权、钱、案”等重点环节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司法腐败,坚决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是抓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坚持定期走访人大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积极征询意见和建议。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凡涉及到具体干警有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此外,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和干警执行上级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

    四是抓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认真开展好“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特别是窗口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衙门作风。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规范法官言行,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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