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在工作中从转变思想、构筑机制、加强管理三步入手,提高司法调解能力,使全院年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9%以上,以此推进整体审判健康良性运转,结案率、执结率、重审改判率、上诉率等标志审判工作成效的指标始终在牡丹江中院系统评比中位居前列。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营造良好氛围。首先树立全院调解工作“一盘棋”思想。建立院领导带头调解、庭长共同调解、审判人员主抓调解和书记员协助调解的调解工作格局,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或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由院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在全院上下构建起联运调解机制,营造调解氛围。其次是树立优先调解意识。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一目标,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和谐司法意识,要求审判人员多做辩法析理工作,力争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事件发生。再次是制定了《调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调解工作的评价体系和标准,重点奖励调解当庭履行率;定期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定期总结、完善、督促调解工作进程,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首先是加强诉前调解,在立案庭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在社区、乡镇、司法所、商业界等聘请人民调解员,由调解工作室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分案。2011年,对人民调解员和社区调解员进行了2次大规模培训,共有12件案件经人民调解员调处结案,初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及审判调解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化社会大调解格局。其次是成立速裁调解庭,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易民、商事案件由速裁庭专门负责审理,采取案件随立随调、随调随结的办法,复杂疑难案件由民一庭、民二庭审理,达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效果。速裁庭由1名审判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年审理案件近500件,98%以上调解结案,平均审限4.5天,大大提高了民、商事审判工作效率和调解结案率。再次是建立诉讼大调解格局。除民、商事案件外,该们大力倡导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等结案方式,几项工作都显现出明显的成效,有力地配合了民、商事审判调解的开展,使全院调解率保持较高水平。在调解案件中强调全过程调解,全员参与调解,使很多矛盾激化案件在全院齐心协力攻坚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在司法实践中推行以规范审判程序、减少工作瑕疵、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化审判管理模式,对案件从立案到执结的整个审判流程提出严格明确的程序要求,此外,对信访工作、司法技术鉴定、裁判文书质量、审判公开、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等细化到30多个单项标准,逐一考核验收,兑现奖惩,使各项工作呈现出规范、严谨、有序的态势,推动了包括调解在内的整体审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