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按照上级法院提出的“全体审判人员、全审判流程、全审判领域、全法院系统、全社会联动”的“五全调解”模式,深入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该院将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在本院立案庭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和“调解工作室”,聘请了30名人民调解员,把适合社会力量调解的工作“托出去”,把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人员“请进来”,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力量调处矛盾纠纷,取得实际成效,诉前调解比例上升,进入诉讼的案件不断下降。
二是拓宽调解领域。该院充分发挥速裁审判机制的作用,对简易的民商事案件由速裁审判庭实行即立即审、即审即调,速裁审判庭2名法官年均审理案件近500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0%以上,99%的案件调解结案,平均审限2.6天,无上诉、无信访,大量的矛盾在此化解。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加强审执联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把调解作为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结案率和赔偿标的实际履行率均达到100%。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方针,综合调撤率连续三年达到88%以上。行政案件都尽可能采取协调的办法妥善处理,执行案件也努力征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改进调解管理。该院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在考核指标设计上,体现“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鼓励优质调解。经常性地开展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调解的经验交流,在先优评比中除评比“调解能手”外,还单独设立“案结事了先进”并给予重奖,以机制的作用保障诉讼调解的开展,使审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群众认可度和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