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培养出这样品德高尚、受人尊敬的好法官,让我们老百姓看到了希望和光明……他们认真负责、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让我感动。
3月13日上午10时,一封朴实深情的感谢信送到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虽然只有薄薄的三张纸,却表达了群众对人民法官的无限感激。
事情起因于一起欠款纠纷,被告张某是绥芬河北寒村人(包工头),2008年期间在东宁县道河镇前进村承包修路,经常在原告黄某经营的商店赊购货物。2009年道路修完后,黄某多次找到张某催要欠款,张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2012年2月,黄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2840元。
立案庭庭长舒瑞发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了解到黄某是外地村民来我院起诉的,且身体长年患病行动不便,立即决定启动“立案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黄某进行立案指导,免费为其复印材料,20分钟内办理完毕立案手续,将案件立刻转到速裁庭。
速裁庭庭长庄长顺得知黄某的实际情况后,马上打电话联系被告到庭调解,经过三个小时的释法悉理和沟通疏导,被告终于被法官的诚心感动。在庄庭长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当即履行2840元欠款,原告黄某撤回起诉,一起原本要对簿公堂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没有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你们真挚热情的服务和为我着想的态度让我真是感动,谢谢你们了”,刘某握着庄庭长的手感激道。拖欠近4年的欠款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三个小时,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法官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