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六项工作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2-03-05 16:20:19


  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化解矛盾作为工作重点,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绥芬河经济和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亮点纷呈。先后获得 “全国模范法院”、全省“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标兵”、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暨司法管理年”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立案信访工作”被最高院会议通报表扬,2012年被省高院评为“涉法涉诉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牡丹江中院评为“标准化管理暨创建公信型法院先进集体”。

  一、深入推进能动司法,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发展。围绕市委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该院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制定办案意见,及时法提供律咨询服务,及时提出司法建设。一是制定出台《绥芬河市法服务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为政府建设部门、招商部门把好诉讼风险关、法律服务关和司法保障关。二是将服务大局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涉及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多次深入重点企业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先后制定出台28项措施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服务,及时进行办案指导。针对企业的司法需求,积极改进办案方式,为缓解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合同违约、失信等问题,深入青云、海天、吉利商场现场办案,以案讲法,引导业户规避经营风险。妥善审理土地流转、工程承包、房屋拆迁、借贷融资、对外贸易等案件,用好用活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既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中,该院努力改进队伍建设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组织干警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工作方针,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以重温入党誓词、重访革命圣地、增强党员宗旨意识为主题,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拓展了法官的视野。开展“访百企、进千村(社区)、走万家、送温暖、提建议、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法官与辖区两镇所属的27个社区和村屯结成了一对一的法律帮扶对子,通过走村入户、解答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指导人民调解、讲法制课,进一步倡导了“为民司法、为民服务”的群众观念。二是在提高法官素质上舍得投入,每年都选派多名法官参加最高院及省院举办的高层次学习,使法官更加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需要。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进修和司法考试,凡是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的干警给予70%报销学费,凡通过司法考试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调动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学习型”法院创建氛围空间浓厚。三是认真落实“抓战线、战线抓”、“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院,做到管案、管事与管人相结合。设立举报电话和院长信箱,聘请廉政监督员,严格日常考核评查,进一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有问必查,有错必究。

  三、建立多元化大调解格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该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一是将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该院在立案庭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和“调解工作室”,聘请了30名人民调解员,对争议不大、易于调处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由聘请的人民调解员或社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使案件分流到非诉讼渠道化解化,诉讼外化解纠纷近百件,促进了和谐稳定。二是对简易的民商事案件由速裁审判庭实行即立即审、即审即调;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加强联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方针,全审判领域的调解取得了实效,提高了诉讼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降低了上诉率、发改率、杜绝了信访案件,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三是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在考核指标设计上,体现“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鼓励优质调解。经常性地开展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调解的经验交流,在先优评比中除评比“调解能手”外,还单独设立“案结事了先进”并给予重奖,以机制的作用保障诉讼调解的开展,使审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群众认可度和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连续三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和赔偿标的实际履行率均达到100%,民商事案件综合调撤率连续三年达到90%以上。

  四、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从源头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为切实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发生。一是确立了信访工作全院“一盘棋”思想,建立了“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院长、庭长负领导责任,办案人员具体负责”的“三位一体”责任机制。为保证责任的落实设立了信访保证金制度,凡年度内未引发信访案件的人员,给予发放预存金额双倍奖励,凡发生信访案件的先自查、再评查,按照甄别确认程序追究责任、落实奖惩,在未做出结论前先扣除预存的金额。对判决后虽未进京进省,但仍对判决不服的来访,我们自身启动评查程序,按照标准化管理规定,对存在瑕疵的案件予以惩戒,不予全额发放保证金。二是在工作中转变“坐堂问案”的作风,在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中发挥职能作用。在城市建设开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土地征用等重点工作中主动开展风险研判,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主动就涉诉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于预判可能引发矛盾的事项,采取诉前介入、及时化解的办法,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对判决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答疑,发现信访苗头动员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启动“院长随时接访制度”,做好初信初访的化解和稳控。几年来,在国家政治敏感时期和重要节庆期间绥芬河法院实现到省进京信访“零登记”。

  五、完善机制装备建设,全面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全面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安全运行。一是制定出台《绥芬河市法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绥芬河市法院庭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从安全保卫、开庭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保障法官安全和审判顺利进行。二是值班法警每天自觉提前10分钟上岗,推迟10分钟下岗,每天机动安排一至两名法警对办公楼、及审判法庭、调解室进行巡查,特别是加强审判区域的安全巡查,严防一些当事人因泄私愤而采用极端手段给法院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三是先后投入46余万元,在当事人通道入口设置安检门1个、配备高清X光安检机1台;并实施法警双岗安检,在各区通道出入口及审判庭、办公区安装摄像头33个,在法警办公室专门设立1个监控台;每天对33个点进行时时监控。同时,为法警配备了手持探测器、警棍等安全防范设备,建立了快速安检通道。将立案区、审判区、执行区与办公区隔离,设置门禁系统和法官通道,法官一律在“接谈室”会见当事人,避免了管理混乱。不仅刑事案件安排法警值庭,各类型敏感案件开庭也要求有法警值庭。制定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并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工作不出纰漏。

  六、创新审判工作理念,开辟涉外审判工作新途径。为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建设“国际友好型”法院,该院积极与俄罗斯周边法律界的沟通、交流,推进法院友好交往、解决司法协助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一是连续多年参加了由俄罗斯仲裁法院在海参崴举办的《亚太国际司法论坛》,了解俄罗斯的法律审判方式,审判程序,与法律宗旨。二是针对外贸企业编撰了具有针对性、指导性较强的《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为合理解决涉外矛盾冲突,解决途径非司法化的现状,我们积极促成最高院和省高院相关部门领导共赴俄罗斯远东参加司法协作论坛,积极争取涉外民商事审判管辖的授权,通过层层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在2010年11月16日批复《授权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这一举措,为深入化解边境贸易纠纷打开了先河。三是我院与俄罗斯仲裁法院互相交流,建立的深厚的友谊,通过俄罗斯仲裁法院的帮助,我院简化程序,在涉外送达工作中开辟了新的途径,了解涉外企业状态,明确当事人情况,使涉外送达率有了质的飞跃。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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