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两项规定五个要求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05 16:13:54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防范突发件事件发生。近日,绥芬河法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两项规定、五个要求,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安全运行。

  两项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四项规则》,加强刑事案件值庭,按一名罪犯配两名法警的比例调警押解值庭。对影响大、矛盾突出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实行法警值庭制度,加大对普通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庭审过程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态情结,发现当事人有情绪激烈苗头的,积极配合审判谋稳定做好稳控化解矛盾工作,消除对立情结,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发生。在执行工作中强化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意识,确保执行安全。

  二是当事人来访、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在调解室或审判法庭进行,由值班人员联系法官到指定场所接见,不得违反规定将当事人带入办公区域。如发现不在规定场所接见,立即上报主管院长,追究本庭室责任,个人如有三次违规行为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本院干警不准将外来人员、当事人及律师等从法官通道带入。外来人员、当事人及律师等,一律从正门进出。

  五个要求:一是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抓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安保工作有序开展。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防范及保障法院干警安全的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加强庭审安全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加强对审判大楼的安全防范。法警队要坚持每天警务巡逻,对日常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并上报分管领导,妥善处理,确保安全。同时,为确保办公区办公秩序井然,周四退费要继续坚持到立案庭办理。

  三是加强执勤力量规范入口管理。法警队要坚持好“双人双岗”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准随意顶替或脱岗;严格来人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严格安检,防止院外人员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危及法院安全的物品,坚决杜绝可能发生的隐患。对查阅档案、阅卷的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四是加强学习完善应急预案制度。法警队要完善《预防及处置突发事件实施方案》,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成效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强法警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五是加强对安全设施观测及检查。信息中心要对各个楼层内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派专人进行观测,并定期检查,确保摄像头清晰,监控装置运行畅通。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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