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少年因为与女友吵架,借着酒劲将怒火撒到围观人群和附近等客的出租车司机身上,他手持尖刀向其中一名出租车司机连捅数刀,伤及对方躯干和四肢,已构成轻伤。 2009年7月的一个晚上,17岁的杨某在某歌厅外与女友吵架,引来不少人围观。因为喝了不少酒,自制力差,加上满腔的怒火,杨某开始辱骂围观的人,并用腰带将在歌厅门前等客的金某的出租车风档玻璃打碎,然后跑掉。与杨某同来歌厅唱歌的朋友李某想借手机报警,围观的人见骂人的杨某跑了,便也追赶李某要他承担责任,围观的另外几辆出租车司机随后一同将李某抓住,向警车拖拽。此时,刚才跑掉的杨某乘出租车,手持尖刀返回现场,见朋友李某被厮打,便挥刀将金某刺伤。经法医鉴定,金某躯干部及四肢多处外伤已构成轻伤。杨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法院认定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判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