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的一天,一名俄罗斯男子和几名中国木材商在绥芬河市公安局干警的带领下来到了绥芬河人民法院速裁组。俄罗斯男子神情黯然,中国商人们怒气冲冲。原来,他们是为了一车货的事闹得不可开交,在找工商局、公安局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来到法院寻求解决办法。俄罗斯男子是售货方朱某雇佣的司机,负责将一板材由俄罗斯运往绥芬河市。2010年6月15日11点多,在木材运抵绥芬河市某木业院内后,购货方看货后,给了俄罗斯男子500元小费,俄罗斯男子便吃饭去了。吃完饭后,俄罗斯男子准备开车离开,去装另外一车货返回俄罗斯,可是货主说什么也不让他走,并指着卸了一半多的货说,货应该是72层,现在只有68层,少了好多货,所以停止卸车,必须把少的货补上才能放他走。这样,车无法开走,在某木业被滞留。俄方的车在中方滞留一天费用就是1000多元人民币,还会耽误下一趟运输。售货方朱某与购货方一再交涉,转眼两天多过去了,双方还是各不相让。购货方一再坚持说货少了,但是海关报送单上的数量和他们说的数量不相符,在国外装货时也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的码单,到中方后,双方又没有一起验货,所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货少了。售货方则坚持认为,既然购货方已接了货,且给了俄罗斯男子小费,而且是在自己单方卸货的情况下说货少了,所以不能认定货物数量不足。绥芬河法院的法官热情接待了争执不下的购销双方。通常依据交易习惯,在中俄木材交易中,双方往往不需要验货签字,靠的是双方的信誉,这样不出问题还好,一旦出了问题,确实无法举证。这件事如果走诉讼程序依法判决,耽误时间不说,还可能引发上访,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决定进行诉前调解。法官依法告知购货方,关于是否少货问题,因为购货方是在没有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单方卸货时发现的,没有码单等证据证明,所以不能认定少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扣留俄方车辆,即使有纠纷也要就事论事,以证据说话。扣车会产生很多滞留的费用,必须马上放车。经过法官半个多小时的调解,购货方认识到扣车是不对的,同意放车。2小时后,车上的货物卸下,俄方滞留在绥芬河市3天的车辆终于可以回国了。俄罗斯男子感激地说:“中国的法官真了解不起,以后我还会常来绥芬河市,有什么事一定找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