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挠伤民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26 14:53:37


  歌厅唱歌后,女子张某等四个人与服务生发生纠纷,巡警赶到,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警方工作,并辱骂、挠伤民警。日前,张某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案发在晚上10点多,某歌厅业主向110报警,称张某等人在歌厅唱歌时因结账的事把服务员殴打了一顿。巡特警大队四人按110指令前往处理,找到张某等人,民警要求他们上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拳打民警记录案件过程的摄像机,当一巡警上前制止时,张某又将该巡警右侧面劲部挠伤,将另一民警的警帽打掉。被带上车后,张某仍不停地辱骂民警。经法医鉴定,一名巡警面部、颈部外伤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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