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搞理财 偷梁换柱成私财
作者:邓辉 发布时间:2011-08-26 14:36:15
沈某原是某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200万元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灵通快线”。购回后,沈某又让其香港朋友将此款兑换成港币存入自己在汇丰银行的账户里。案发后,此款被公安机关扣押。鉴于资金已全部返还,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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