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执行巧治赖账者

  发布时间:2011-08-26 14:25:36


  申请执行人洪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3.23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将郭某找到法院,向其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时,其拒不配合并以种种理由阻碍执行工作,后其以上厕所为由离开法院,再打电话就开始关机。鉴于这种情况,执行人员“两条路走道”,一面继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一面调取被执人身份信息后向银行、房产等部门发出查询手续。因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时,不能到人民银行直接调取,执行员只好一家家银行逐一查询。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查到被执行人郭某在某行有3万多元存款,执行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赶在银行结算前,将该笔款项划拨到法院账户。法院严格落实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运用各种查询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市法院将坚决打好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攻坚战,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新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积极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取消行业资格等手段,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规避者的市场活动空间。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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