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购物卡 消费被逮

  发布时间:2011-08-26 14:13:03


  宋某在运管站顺手牵羊偷走了别人的拎包,第二天拿着拿来的青云超市购物卡正要消费时,被警方抓获。把财物还给失主,他一分钱没有捞着,还得入狱一年半,掏出3000元罚金。日前,法院用这样的判决给宋某一个深刻的教训,也给和宋某有类似想法的人敲了警钟。案发当天,宋某因帮人送货来到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看见大厅的桌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的拎包,便见财起意,将拎包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1600元人民币,面值600元的绥芬河市青云超市购物卡、500元的鞋城代金购物卡、500元的服装店购物卡等物品。第二天,宋某在青云超市购物时被公案机关抓获。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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