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注重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09-12-30 11:03:38


  面对金融危机给国家金融安全和企业带来的压力,绥芬河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了八项应对措施。

    一是保护辖区企业充分享有地方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

    二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意志自愿的权利,“调解优先”的方法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三是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通过定期走访等形式,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是采取保全措施时,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五是强化和解,通过审判、执行和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企业经济损失。

  六是建立群体性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汇总向法院和市委、市政府报送预警信息。

  七是加强法律宣传。积极通过社区普法、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的治理。

  八是建立综合保税区法律服务工作组,为综合保税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周玉鑫    

文章出处:绥芬河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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