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为着力解决执行中规避执行问题,今年初,在法院系统内部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进一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绥芬河法院采取四项措施,领导重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行动迅速、工作扎实,使反规避执行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该院将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确定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以院长杨春风为组长、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执行局成员为组员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出台《绥芬河法院反规避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力争做到三个到位,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即责任到位,明确落实部门、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实行案件质量、案件效率与奖惩挂钩;监督到位,加强案件督办,主管领导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公开监督电话、畅通举报途径。结案到位,对执行完毕结案、和解方式结案、执行救助的必须有结案报告、和解协议、证明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材料,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能适用反规避措施的必须采用。
二是重点突出、强化措施。把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相结合,执行局对未执结案件认真疏理排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积极发挥债务人名录作用,大力加强与银行、工商、公安等协助部门的合作,通过限制高消费、降低信用等级、取消行业准入资格、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得案件执结。如姜某申请执行绥芬河市某木业公司一案,立案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理由拒不露面,千方百计阻碍法院执行。鉴于此种情况,我院对其采用了《债务人名录》措施,使其工商年检、银行贷款等重要业务全部被暂停办理,几天后被执行人就主动联系我院要求偿还欠款,并请求将其单位从《债务人名录》名单上删除;实施执行通报机制,在建立反规避执行措施登记台账的基础上,每月下发《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报》对执行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通报,便于学习交流。
三是营造氛围、扩大宣传。针对此项活动的开展,该院充分发挥绥芬河法院网、绥芬河电台和牡丹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将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处罚措施全面宣传;制作发放《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书》和《财产保全提示书》,以送法下乡、法律大集、拉横幅、展专栏、典型案例和法律条文等形式向被执行人宣传规避执行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醒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规避执行行为。并对一些长期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曝光,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四是完善制度、着眼长效。充分发挥立审执联动机制作用,积极防范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对于在活动中涉及有规避执行可能的案件当事人,立案庭、审判庭在第一时间反馈到执行局,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新机制,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和惩戒力度,针对影响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采取集中夜间执行行动、强化财产报告制度、公布拒执人名单制度,建立打击拒执罪的长效机制,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深化外部协助单位协作力度,加大调查财产线索的力度。集中全局人员将所有未结案件被执行人按类型列出清单,并将清单向银行、房管、工商等相关协助查询部门送达到位,做到有查询必有回执,力争将被执行人财产“查清、查透”。同时,针对边贸城市,出国经商人员众多的特点,该院将未结案件中被执行人持有护照的人员名单向省院及公安厅报送限制其出境。今年,我院已对2起案件通过省公安厅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2起案件的被执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