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大会上传来喜讯,绥芬河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获得“全国模范法院”之后荣获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在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公信型法院”和“司法管理年”等活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同时,紧密结合辖区发展特点和口岸法院建设实际,牢牢把握“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方针,以争先创优为主线,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体现特色党建,推进了队伍建设和审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先后在系统内获得荣誉20多项。继获得“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后又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法官为人民暨司法管理年”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牡丹江中院评为标准化管理暨创建“公信型”法院先进单位;同时在地方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被省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及“省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标兵”称号,被牡丹江市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被绥市委评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