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八项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11-07-21 17:05:26


  2011年,是“十二五”规化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抢抓机遇,推进经济社会进步、深化发展,提升沿边开放档次的关键年。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是法院工作的首要职责。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绥芬河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推出八项措施,力争为口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提高工作质效,对所有涉诉企业,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对企业提起诉讼的,符合立案条件尽快立案,并认真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依法合理性表达诉求;对各类涉企案件,要做到“三快四优先”即快审、快结、快执;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困难企业提起诉讼的可依法缓交诉讼费用,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是搞好法律延伸服务,在立案大厅开设咨询服务窗口,积极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针对所有企业提起诉讼的案件,加强诉前调解,即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也缓解诉讼为企业带来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还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采取召开企业座谈会或到企业进行回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对于涉及企业案件的送达,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直接送达,有利于法官了解企业情况,及时进行案件调解,即节省时间,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针对涉外企业案件成立专门的审判组织,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发展与俄方法院的司法协助关系,探索边境贸易长期困绕且难以解决的两国企业经营中的纠纷,找出双方活动中存在的症结,提出相应对策,促进边贸企业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良好地发展下去。

 五是加大非诉执行案件和解力度,并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六是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于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妥善灵活方式执行(如:放水养鱼、分批延缓执行、以债权变股权、执行第三人等办法)。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下落的举报后,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不延误执行。同时,用好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慎用强制措施,穷尽一切措施做足、做好执行工作。

 七是对企业债务纠纷案件,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尽可能避免企业破产,不机械执法、不就案办案,争取用和解方式盘活企业,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八是法院工作人员不准到企业勒、拿、卡、要,不得向企业提出任何资助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如出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问题就地免职,待违法违纪事实证据确凿后按相关的纪律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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