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法官人才成长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06-08 10:13:30


女法官作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成长起来的,身为女性又为法官的双重身份特点,使女法官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绥芬河法院的女法官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女法官在各个岗位上努力拼搏,勤奋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审判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接到牡中院关于法官维权、法官心理健康和女法官人才成长等工作调研的通知后,绥芬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我院女法官人才成长的基本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女法官人才成长的路径、规律。

一是加强用人机制。制定有利于女法官培养的政策,在日常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方面保证女法官占一定比例。转变“重男轻女”的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地,为女法官的成长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凡符合条件的女法官,应及时纳入重点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拨晋升。

二是发挥女法官协会的作用,为女法官创造成才的空间。女法官协会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把组织与推动、教育与培训相结合,采取知识竞赛、研讨会、论坛等形式,以调研促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女法官的业务素质。

三是要大力加强女工工作,为女法官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院党组、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工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工会组织在培养、选拔女法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工作成为女法官成长、成长的摇篮。

四是合理安排岗位。根据女法官的学历、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安排相应的工作。如对于已经做了母亲的女法官,可以安排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通过合理安排岗位,既调动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又充分发挥她们的才干。同时,适时轮岗交流,打破女法官希望安逸、稳定、得过且过的心理,定期开展轮岗交流,促使女法官加强学习,拓宽其知识面和审判业务技能。

五是加强培训。高度重视女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必要时制定专门计划,在选送学习、学历培养、带职深造方面给予女法官与男法官同等的机遇,甚至一定的照顾。

二、女法官在人才成长方面的优势和弱势。

优势:一是工作细心谨慎。女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大多具有敏感性强、办事认真细致的特点,她们在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上细致入微;在调解纠纷对当事人说服劝解时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在庭审中更是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二是亲和力较强。法官作为社会矛盾的调处者,不仅需要庄重严肃,也需要亲切和善。女法官们细腻、谨慎的性格,在化解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方面显现出很强的优势,尤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婚姻、赡养、抚育纠纷案件时,她们温柔的性格、和善的态度会使当事人(未成年被告人)对她们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她们的工作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社会形象较好。在审判工作和日常的社会交往中,女法官的性别特点表现的较为明显,她们稳重、矜持,活动面相对较窄,社会关系较为单纯,不轻易结交朋友、参与吃请,在办案过程中受方方面面的影响较小,社会形象总体较好。

四是工作成绩斐然。近年来,女法官们勤奋工作,秉公执法,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她们锐意进取,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她们撰写各类裁判文书和论文在省、市级的评选中获奖。同时,还涌现出了“调解能手”、“三·八红旗手”和“巾帼建功奇兵”等多名优秀法官。她们务实的作风、骄人的成绩也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当地市委、政府的肯定和表彰。

弱势:一是少数女法官感性因素过多。较之男性,女性情感丰富、心理细腻,有时少数女法官在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中,感性所起的作用往往是相当大的,她们会根据被告人的外表、言行等,形成初步判断和认识并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终影响裁判结论。

二是女法官人身安全得不到。女性法官的生理特点和身体条件,决定了其更容易成为当事人报复的目标,遭受的危险程度更高。严密的安保措施可以保障女法官上班时间内的安全,但法官外出办案和下班之后的安全仍存在一定的危险。

三是个别女法官工作能力提升慢。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家庭负担和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比男性更多一些,难免导致对工作和事业的投入不足,特别是在已经做了母亲的女法官身上表现的更为明显,她们往往难以集中全部精神工作,不太注重学习,一旦家庭发生变故或出现不顺心的事,情绪波动较大,容易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女性乐于稳定、安逸的工作环境,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容易导致经验阅历匮乏,能力提升缓慢。

三、影响女法官人才成长的社会政治因素、教育培训因素、职业环境因素、家庭生活因素。

一是社会政治因素。社会对法官的认识有失偏颇。极个别法官形象不佳,影响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法官不得不时常面临被他人调侃与讥讽的尴尬。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值过高,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困扰各级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某些当事人一旦法院的裁判与自己的诉求不一致,便四处上访,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心理压力。

二是教育培训因素。1.培训内容不全面,对新颁布的法律进行系统培训的机会少,对涉及如何协调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等专题缺乏专项培训;2.培训方式单一,往往以开会的形式泛泛而谈,知识更新缓慢;3.培训时间有限,审判一线的女法官要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超负的案件,更不用说离岗培训;4.培训经费没有保障,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女法官即使有培训的机会,有的也只能放弃。

三是职业环境因素。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的纠纷越来越多,不断出现的新型案件也使案件的难度不断增大,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司法能力已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成为女法官的心理重荷。并且,近年来法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法官办案的多少,办案质量的高低,社会政治效果的好坏,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放改判率、案件的审理时限等各项指标如座座大山压头,这些考核指标不会因为是女法官而有丝毫的减轻。

四是家庭生活因素。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女法官和其他女性一样,必须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育小孩,还要支持丈夫的工作,学习、工作、家务,自己、孩子、丈夫,在取舍的时候,她们常常牺牲了自我。

四、女法官人才在成长需求方面的特殊性。

一是女法官是法治建设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支的重要审判力量。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女法官和男法官们一样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一样直面犯罪,教育、感化罪犯,她们基于母性的本能,更富教育感化能力。尤其在教育挽救未成年犯方面更有其优势。现阶段,女法官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作用更为突出。民事案件大多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大多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女法官以女性特有的耐心与细致对待当事人。

二是女法官特有的性格优势,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女性,女法官具有的耐心、细致、性情温和、态度和善、感情细腻、具有亲和力等特点;作为法官,女法官又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强的特点,这二个特点结合,使女法官更易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女法官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骨干力量。广大的女法官又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骨干力量。在适用法律上,能够贯彻执行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规定,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例如在审理审理离婚案件中,能坚持离婚标准,注重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女法官更能为妇女设身处地地着想,严格坚持离婚案件的审理标准,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对违法婚姻,依法予以解除,把妇女从痛苦婚姻中解救出来。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种犯罪活动,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案犯罪分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不受侵犯。

五、当前女法官人才成长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一是在部门岗位上,对女干警特别是女法官还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目前法院对法官的管理仍是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却无法拥有行政机关那样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女法官在法院不可能像在行政机关一样获得快速或大幅度的提升,女法官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二是工作压力大,女干警身心十分疲惫。由于近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女法官多在审判一线,既要忙于工作,又要忙于家庭,案件多时,白天开庭,晚上在家撰写法律文书,不被家人理解,心理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

三是职业培训机会较少,由于长期忙于审判,很多培训没有时间参加,知识得不到更新,业务水平呈下降趋势。女法官缺乏必要的培训学习机会。近年来,从总体上讲,由于经费的限制,对女法官的培训力度不够。据调查,近两年来除女庭长和具有审判资格的女法官进行过培训外,绝大多数女书记员都未进行过培训。培训时,往往内容单一,不全面,大多属于专向培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系统培训的机会少,造成女法官的法律知识更新缓慢,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开展

六、促进女法官人才成长的机制和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环境。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女法官队伍建设纳入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通盘规划,重点加强,彻底摒弃重男轻女思想,努力形成尊重妇女、使女法官脱颖而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2.深刻认识当前女法官使用中存在的现状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努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今天,应高度重视女法官这支重要力量,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潜力,进一步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3.重视女法官自身思想观念的解放。在作好女法官的思想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她们的职业信仰,强化她们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4.大力培养、挖掘女法官先进典型。对涌现出的典型女法官、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大力表彰,并号召全体法官掀起学习先进、学习榜样的高潮,使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加强女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女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1.通过教育使广大女法官自觉做到坚持“公正与效率”,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观念,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女法官队伍,树立人民女法官良好形象。2.积极实施开展女法官轮岗交流制度。两级法院可重点采取中院和基层法院女法官双向挂职和在本院内部岗位交流锻炼等措施来提高基层法院的女法官队伍素质,为培养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开辟一条新路子。

三是建立培养选拔法院女干部的工作机制。1.制定女法官的培养计划,将法院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议事日程。首先,女法官的社会关系相对单纯,更符合法官职业中立超然性特征;其次,女性特有的稳重、耐心、坚韧、刻苦的性格特点更适合法官的“慎权、慎欲、慎独、慎微”职业道德要求。各级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女法官的培养,为优秀女法官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疏通渠道。2.分类选拔,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比例。首先,进一步公开选拔女法官干部,将优秀女法官提拔充实到班子中。其次,进一步拓宽选拔方式,在推荐后备干部的过程中,注重推荐女法官后备干部。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法官,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出具体的方案,通过“压担子”、“搭梯子”、“腾位子”等多种途径,把女法官放到关键岗位上丰富领导阅历和管理水平,激发潜能。再次,对于一些能较好地发挥女性优势的岗位,如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等要长期坚持“专岗专用”,更多地为女法官保留“专座”。

四是加强女法官的职业培训。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女法官开展培训。培训要以知识培训向技能型培训转化,并设立女法官类别的专项教育培训。

五是实行人情化管理,激发女法官主动性和创造性。法院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部署工作、编排分工时,要尽量考虑女法官的特点,对女法官实行人情化管理,为女法官创造宽松有利的工作环境,激发女法官爱岗敬业、拼搏实干的工作热情。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