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牡中院关于对官维权、法官心理健康和女法官人才成长等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绥芬河法院结合调研提纲中关于法官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官需要解决的常见心理健康问题。
一是法官工作负荷重。不少法官感觉工作压力过大,工作频率过快,工作要求过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心出差错而时时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夜难寐、饭难吃”的压抑状态,时间一长有疲劳感和厌倦感。
二是法官压力加大。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过高,民众对法院司法职能期望过高,涉诉信访问题已成为困扰各级法院工作的一大“通病”。并且法官内部设立了严格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案件质量的优劣、办案数量的多少,社会效果的好坏如同“三座大山”,使法官时刻处于紧张焦虑之中,身心难以放松,工作束手束脚,没有活动力也难有创举。
二是法官工作性质的约束。纪律制度的高度要求和法官自身的约束性、自控性,使得法官刻意规避与某些职业群体的交往或出入社交场所,导致生活中束手束脚,紧张疲惫的状态不能及时得到排解。并且,有的法官认为与其他部门相比,自身的工作要求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工作更累,但在有关待遇方面和晋级升职的机会少,致使个别法官心里出现了浮躁情绪,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症状。
二、法官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
职业原因:一是来自案件本身的压力。法院“案多人少”已成普遍的突出问题,因单纯案件数量引起的压力已自不待言,各种新类型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聚集法院,社会公众对法官执业要求的日益增高,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大,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官的心理压力;二是来自法院内部的压力。随着我国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对法官的考核不仅涉及党风廉政纪律方面,办案的多少,办案的质量,案件调解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审理时限,以及对案件的把握、审理等各环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兼顾等,都成为法官的考核范畴,无形中也增加了法官的心理负担。
社会原因:一是来自法院外部的压力。法官在现实中要承受来自各方面、各层次的压力,包括外部党政机关、监督机关、社会等的监督力度日益增大。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面临名誉受损、身体受伤害、甚至被免职等风险,并且常易成为社会公众的议论焦点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心理承受力,而一旦法官遭受公众误解和非议时,却很少有辩解机会,这些都势必增加法官的心理压力;二是来自当事人的压力。基层法官面对的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来自乡土社会,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一整套高度专业化的诉讼程序和术语难以理解,更难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则迁怒于法官。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人身攻击或遭受威胁,重则受处分等。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法官正常的司法行为变成其与当事人个人利益的直接冲突,引发的心理压力甚为普遍,对法官尤其更甚。三是新闻媒体的压力。揭露独立审判中的腐败现象,反对司法权滥用,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现阶段,我国媒体审判现象,冲击着审判独立,在媒介的事先报道,或者在报道中有意识的掺杂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价值导向下,会让公众在审判前就对法官形成期待,面对社会大众的期待压力,即使具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
个体原因:一是工作环境的影响。例如女法官一般流动缓慢、交流机会少。有的女干部因种种原因在一个职位一呆就是几十年,特别是办公室内勤人员,资料档案室人员以及其他非审判人员,加之工作压力的增大,信心不足。许多女法官感到,“做女人难,做女强人更难”,在工作中很难得到上级的支持和同级的配合,甚至同性排斥,深感压力大,自信心遭到伤害。二是法官自身期待值高,法官是公务员队伍中素质较高的群体,自我实现和获得尊重的需要是极为强烈的,这种自我认知的苦恼,是公务员若干心理问题的基础原因,公务员最大的心病。其次是人格冲突。法官的职责要求法官加强自身的修养,如与现实世俗社会保持距离。在办理案件过程,严格依法和依程序办事,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这与法官个体的感情发展有时是相背离的。致使不少法官个人特有的气质、性格、兴趣、爱好,以及特有的思维、意识、情感等心理活动往往不能、不便、不敢自然流露出来。绝大多数法官过分强调克制、忍耐。
三、法官自身进行心理调适的方法和经验。
一是要多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保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的生活,可以削减法官不必要的工作负荷和心理负累。
二是从法官自身的角度,要学会自我教育、自我调整、自我陶冶。1.量力而行,以自己的精力、能力为限,把所有事情做全面安排、分清轻重缓急,正确客观地评估自己,提出适宜的期望值。2.生活有序,忙中偷闲,有张有弛,劳逸结合,做到经常能彻底放松自己。3.注意饮食、合理调节,勿过冷过热,勿忽饥忽饱。4.当感到巨大心理压力和出现悲伤、愤怒等情绪时,勇于在亲人、友人面前倾诉,及时宣泄不良情绪。可以用四句话总结:“紧张时放松自己,艰难时善待自己,烦恼时安慰自己,忙碌时爱惜自己”。
四、保障法官心理健康、提升法官心理素质的综合对策。
一是设立法官职业风险保障。近年来,法官的人身保障越来越受到挑战,不断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情况,法官存在更大的执业风险,尤其是大量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基层法官,因此,建议为法官设立职业风险保障。
二是完善法官健康保障制度。关注法官的身体健康,各级法院应组织法官每年体检一次,以便使法官能够更好地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三是建立法官的心理关爱制度。尤其是女法官身兼维护司法公正和履行家庭义务的重职,相当一部分女法官长期工作、生活在高压状态下,成为司法界的“超女”。因此,对法官心理健康的关注应当提上议事日程。要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等活动,举办有关礼仪、人际关系处理技艺等讲座,加强法官文化建设,舒缓法官的压力。
四是建议开设心理咨询。定期邀请心理专家做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进行心理咨询,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减轻心理负荷,培养健康心态,增强法官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
五是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压力、心理不平衡或心理抑郁等问题的法官,及时疏导,以体现对法官的关爱;
六是提高法官的职级和待遇。建议实行法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双梯制”,有效畅通基层法官晋升晋级的渠道。
七是建立法官困难救助制度。少数法官长期患病或身缠重疾,还有因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建议建立法官基金会,加大对患病或生活困难法官的救助,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人生困难,以体现对法官的人文关怀。
八是完善法官荣誉保障制度。对于积极进取、秉公办案、做出了突出成绩的法官,应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奖励;开展多项活动,表彰优秀法官,以增加其职业自豪感;对于执法过程中遭受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名誉贬损的法官,应予以正名,维护法官名誉的纯洁性。
九是完善法官的生活关怀制度。对法官实行人性化管理,人情化关怀,关心照顾法官。如妇女节等对女法官进行物质慰问和精神鼓励,为女法官购买相应的妇科保险等,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
十是保障法官的休假与休息。目前法院工作的日益繁重,使得休假对于法官是非法“奢侈”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享受休假制度,可是真正能做到的很难,不要说是休假,就是正常的节假日都不一定能保证,而休息是解决心理压力的一个重要方法,所以必须严格保障法官的休息权。
五、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法官需要解决的心理健康问题的差异。
一是不同性别法官需要解决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历史造成的性别歧视因素,现实生活中,传统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思想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在以男性为主导的司法领域中,仍有不少人把妇女参政看成是性别的点缀和陪衬,对女法官作为女性的缺点和弱势看的比较多,对优点和优势看的比较少。这都无形之中增加了女法官进入领导岗位的难度。这些现象的存在除了传统观念对女性的偏见外,与女性自身性别上的弱点和一些女干部存在着依赖心理、自卑自弱心理、顺从意识等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干部的健康成长。
二是不同年龄法官需要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生活方式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的活动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即习惯化的生活活动方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按一定的方式去生活。这种生活方式是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过程中,为适应社会生活环境的要求,自然而然形成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不良的卫生习惯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一般来说,起居无常、饮食无序、运动过少、吸烟、嗜酒都属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不良的卫生习惯。西方谚语说道:“健康的精神寓于健康的身体”。健康的身体是健康的心态的基础。显然,疾病丛生,神不守舍,精神健康就无从谈起。因此法院应当引导法官一日三餐、平衡膳食;控制体重,保持正常;适量运动,坚持锻炼;减少应酬,注意休息等。此外,法院应当在设施、组织、文化等方面引导法官建立健康生活的理念,如设置标语,健康知识栏。让法官在潜移默化中,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念,以打造健康的法院。
三是不同层次法官需要加强思想修养,提高认识水平。外界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采取什么态度、如何对待和处理,却是法官各自的事情。对于思想修养好的、认识水平高的人,就能识大体、顾大局,以冷静的头脑分析事物、以稳定的态度对待事物。能正确权衡得失,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1、树立正确的理想观。作为法官,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这样我们才能感到我们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自然就会减少心理烦恼和心理疾病。2、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作为法官,要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只有这样,自己活得也充实,那些工作中的压力和烦恼也自然会烟消云散。3、具有正确的金钱观。金钱具有两面性,生活中不能缺少钱,但如果把钱看得过重,就会为金钱所累,成为拜金主义的俘虏。4、具有正确的名利观。作为法官,要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去留和名誉待遇,学会辨证地看待个人得失,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这样就会卸下思想包袱,身心清爽,心态调适力自然就会增强。
四是不同岗位法官需要解决心态健康问题。如果把人视为一部机器,那么人的基本理念就是总开关,人的思想、道德、精神、心态、情绪、语言、行为等受其支配。因此,法官健康心理,必须先从确立正确的理念和观念开始。这样才能帮助法官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养法官对自己心理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教育,逐渐改掉已形成的不良的心理反映,代之以积极的心理特征,使自己的心理素质更臻完美。具体而言,理念是指法官要确立七个理念——公平正义、良知、司法为民、大局意识、廉洁、和谐、人生观与幸福观,以形成“以崇敬和责任之心对待工作”、“以自知之明和谨严之心对待自我”、“以真诚和宽容之心对待他人”、“以平等和同情之心对待当事人”、以感恩和回报之心对待社会、“以敬畏和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诚恳和谦虚之心对待监督批评”、“以豁达和坦然之心对待得失”、“以积极和阳光之心对待困难”的正确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