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棵林木被焚毁 异地审理速结案

  发布时间:2011-06-08 08:50:39


3年前,邻县李某在县内种植近万棵林木,被一场大火烧毁,损失5万多元。该向谁领导追偿,如何追偿,始终没有结果,李某向我市法院起诉,最后是法官在不到3个月解开了他心头多年的疙瘩。近日,李某拿到了赔偿款。

李某是邻县一个农民,2008年他承包的林地发生火灾,9190棵人工林被烧毁,损失59221元。火灾发生后,李某多次与引发火灾人协商赔偿,遭拒绝。无奈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件一直未能得到处理,后李某撤诉。2009年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因审判人员回避问题,201011月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将此案移送我市法院。今年110日,市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后第二天,为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核实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合议庭成员驱车勘察火灾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发现本案存在特殊性和复杂性,缺少当地政府作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关键证据,无法认定责任人是否是被告。为了理清案件事实,法官先后4次做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当庭将5万元存折交给李某。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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