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三个加强”抓审判管理促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1-05-11 15:56:20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绥芬河法院把标准化管理作为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监督评查;强调对个案实体和程序的监督评查;强调案件全程的监督评查,从而构建了确保审执工作健康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堵塞了司法腐败的漏洞。

一是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该院制定出台了《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规则》、《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规则》、《审判流程标准化管理规则》、《案件十大公开实施细则》、《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规定,从审判工作各环节职能的设定、权利的行使、审判权的监督等全方位进行了规范,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不倚轻倚重;实现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终结全过程的流程监督和时限监督,避免了抽屉案件、久拖不结、久执不结;对办案人员、办案程序、裁判文书、收费标准等十个方面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评议案件的程序、发言顺序、责任承担进行了规范,确保审判组织权利的正确行使。

二是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该院通过开展案件大评查、审判质量跟踪监督评查等,加强对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及卷宗质量的严格管理。审判监督庭对全院每年结案的1200多个案件采取日常检查、随案评查、定期抽查、年终总评的方式确保每个案件的审判质量。今年,该院还将审判、执行工作细化了20个单项考核指标,出台了《审判质效考评奖惩办法》,其中包括立案正确率、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改判率、陪审率等,做到哪里有审判活动,哪里就有监督管理,哪里就有考核评价,从而确保了我院的审、执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社会对审判的监督。该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了15名廉政监督员、9名人民陪审员和30名人民调解员,加强在审判审理中的执法监督;对重大有影响案件邀请党委、人大、政协代表旁听听审或参加听证;邀请检察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现场监督;同时向社会群众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做到凡举必查、有错必究,通过加强外部监督,确保了公正廉洁执法。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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