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抢劫老王家小商店的蒙面劫匪持刀抢劫马某被抓的事,让老王一家人重重舒了一口气。据说马某做案时刚刚28岁,11年后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1月12日晚8点多,马某伙同另外两人经事先合谋,窜至绥芬河市啤酒厂附近的老王家商店,两个同伙分别持刀、铁棒蒙面进入室内威逼店主索要钱财,马某进入商店翻物品,共抢得人民币200多元,香烟10多盒,赃款、赃物被三人挥霍。6天后的一个傍晚,马某又伙同两个同伙,事先合谋蒙面窜至绥芬河市阜宁镇另一家商店,一人持铁棍打碎门灯关上房门,马某和同伙分别持刀威胁店主及其家人,抢得人民币13000元及各种香烟300余盒。马某分得人民币2000元和部分香烟。2009年12月31日因形迹可疑,潜逃了11年的马某在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被询问时,胆战心惊地主动交代了当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在我市抢劫的犯罪事实。日前,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马某系自首,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