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了给母亲治病,偷走老板的2万多元钱,为自己换来5年有期徒刑。母亲的病仍然没钱治,他又锒铛入狱不能守在母亲的病榻前,这种“孝”为人所不齿。
赵某,男,1979年出生。2009年11月,他在我市某酒行务工。得知母亲病重、家中无钱救治的消息,囊中羞涩的赵某很着急。看着老板进出货时大宗欠款交易的存折就放在抽屉里,他便产生盗窃的念头。一天下午1点多,赵某乘老板外出,酒行没人的时机,从老板的办公桌抽屉内将存折盗走,然后到银行取出人民币26800元,又将其中的20000元存入自己的储蓄卡内,随后离开绥芬河市。
3个月后,赵某在我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被法院认定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