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

  发布时间:2011-03-07 08:15:50


绥芬河市法院牢固树立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执法水平,为辖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绥芬河市法院和辖区农村建立法律服务电话联系点,法院院长、副院长、各业务庭长的办公和手机电话公布于众,方便村委会村民及时与院领导沟通;村委会及村民涉及法律诉求方面的问题,法院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准确完善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司法建议及意见;对村委会及村民提出的有关事情的法律咨询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对有涉及困难的村委会及村民涉法、涉诉案件,一律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为方便村委会及村民诉讼,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成本。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尽量简化办案程序,实行“三就地及三快”方案,既: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保证“快立、快审、快执”;从严从重打击“三假坑农、害农”案件,对发生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案件,法院要在法定刑期内,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一些矛盾尖锐、政策性强、当事人较多的涉农纠纷案件,如涉及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农林、牧、畜、鱼等集体诉讼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可提前介入,多方面主动和村委会协调配合,平缓当事人情结,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通过耐心疏导,依法规劝当事人息诉、息访,营造和谐氛围。通过与村委会及村民斡旋、协商、对话,实现调处纠纷,案结事了的目标;对村委会及村民是债务人涉诉的,慎用强制措施,对农业生产使用的农具、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及农用资金等,不得查封、冻结、扣押或先予执行,保证村委会、村民及时还债;对村委会及村民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视具体情况采取妥善灵活方式,或执行第三人财产或促成和解,或以债权变股权方式或相互兼并,或分析延缓执行,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行;村委会和村民如需要法院辅导相关法律知识,法院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到农村进行法律讲座;积极主动支持、扶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倾情、倾力,千方百计使农民群众依靠法律走上康庄大路。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积极主动深入农村,到各村屯进行走访,开展各项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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