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发布时间:2011-03-07 08:04:41


近日,绥芬河法院收到少年犯父母送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绥芬河法院少年法庭黄庭长在审理我孩子一案中,从教育、挽救孩子出发,在得知我家生活条件不宽裕后,整个案件没有让我们承担或向我们收取一分钱,不仅照顾我们的生活,而且从心理上感化教育孩子,我们在反思教育失误的同时,真诚地感谢您们!

小刘(化名)家庭生活困难,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缺乏对其管教,他很快与一群不良少年混在一起,整日以网为伴。2010721,小刘与其“哥们”小李,由于无钱上网,产生了索要学生财物的想法,他们一起来到某小学附近,将学生小马(化名)挟持到胡同内,采取语言威胁、搜身、殴打的方式,强拿硬要钱物。绥芬河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小刘提起了公诉。案件受理后,少年法庭的黄庭长与小刘的父母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小刘家的实际困难,并结合犯罪事实,审视犯罪因素,制定了庭审教育方案。庭审中小刘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追悔莫及,多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要深刻反省,努力改造。法官依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了缓刑判决。其间,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对其进行回访帮教,给他关心、鼓励,还为其送去书籍和生活用品。同时,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让其能够重新踏上求学之路。

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司法理念,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运用“走访调查”、“审慎审理”、“帮教回访”、“宣传教育”十六字工作法,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进行回访帮教30余人,现已有6人重新走向社会。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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