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青少年维权岗 做好少年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1-02-21 13:46:24


针对少年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社会现象,绥芬河法院从2000年起,在刑事庭内设置了专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合议庭。今年经绥芬河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了少年法庭。我院坚持审判与教育防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真心教育挽救、真情感化扶助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几年来,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及关于少年法庭工作的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注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完善少年法庭制度。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工作细则》、《回访考察制度》和《帮教制度》,规范了审判行为,使少年审判的各个办案环节和审理程序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是加强少年法庭装备建设。对少年法庭实行政策倾斜,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少年法庭配备了专用车辆、微机、摄像机等先进办公设备,建立少年犯档案专柜、少年犯帮教档案,专设了圆桌式审判法庭,为推进少年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是寓教于审,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立足审判,寓教于审是该院少年审判工作的突出亮点。在审判工作中,对于未成年人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庭审中做到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和落实指定辩护人制度,切实维护未成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少年法庭始终坚持量刑“三原则”,针对具体的犯罪情节对未成年罪犯给予不同处理,给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较轻或者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则;对少数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从轻处罚的原则;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则,近年来有60%左右的少年犯被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实行“五个三”审理方式。即“三清”,即犯罪事实要查清、责任年龄要查清、犯罪根源要查清;“三像”、即像父母对待孩子、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从严教育,不失可亲,盼其改过;“三见面”即同被告人家长见面、同被告人所在学校、街道、单位见面,同被告人见面;“三心”即以诚心、热心、耐心的扎实工作认真教育、挽救,促使未成年被告人从审判人员的身上看到社会对他们仍然寄予信任和希望;“三宜”即法庭审判气氛适宜、询问的语气和采取的方式适宜、法律文书用词适宜;客观上形成有利于教育、挽救的环境因素,尽量避免挫伤其自尊心和悔过自新的信心。在审理过程中尽量通知、动员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尤其是对那些因父母离异、家庭不和等家庭原因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要争取法定代理人到庭,少年法庭办理的案件中有80 %以上的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不扩大影响,减少负面影响,对于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全部为其指定有经验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近几年来,少年法庭为10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与公诉人配合共同进行法庭教育阶段。

四是建立“三项”制度。第一项制度是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关心、保护少年犯健康等为内容的“少年法庭”工作制度;第二项制度是便于熟悉掌握少年犯基本情况、犯罪原因和规律的专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有:少年犯基本情况表、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表、执行情况卡片、帮教协议、少年犯思想汇报等,并附有一份刑事判决书),几年来少年法庭建立帮教档案,第三项制度是以确保审判人员有条不紊开展工作的“审理、帮教少年犯及延伸审判职能、预防犯罪工作细则”(包括少年法庭工作指导思想、任务和要求、收案范围、审理方式、处理原则,落实预防犯罪工程计划安排步骤)。

五是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努力做好判决后帮教工作。

对于少年审判工作来讲,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定罪量刑,将被告人交付执行,这只能说是完成了工作的第一步。要真正实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还要做大量的跟踪回访、帮教等扎实细致的工作。对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帮教组织,以法院为主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教。判决生效后,我们还要与帮教对象、帮教责任人共同签订一份帮教协议。每年都要召开帮教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帮教对象进行回访。今年我们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孙某17岁,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多年随父亲生活,由于父亲经营不善,家境十分贫寒。孙某因盗窃被我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针对孙某的特殊情况,宣告判决后,我们没有就此结案,而是费尽周折找到他的母亲,与其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规劝她多尽做母亲的责任,引领儿子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这位母亲接受了法庭的建议,把儿子接到了身边,让儿子和自己一起从事个体经营。每一次回访,我们都能地感受到孙某的成长变化。近年来,少年法庭审判的80多名少犯年,刑满释放后无一重新犯罪。

对在校学生犯罪的,少年法庭想方设法给他们保留学籍,尽可能让他们回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由学校配合法院进行帮教。工作中,始终坚持加强对少年犯帮教组织的指导,并不定期地进行回访考察多次,不间断地了解帮教的新情况,适时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教。在每年的中秋节,少年法庭都组织召开中秋佳节献爱心座谈会,审判人员、帮教小组成员与帮教对象谈心,交流帮教经验与体会,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近年来,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严峻形势,该院少年法庭没有被动应付,而是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预防犯罪发生的方法和途径,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在市委、政府、团市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该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及学校、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少年法庭将审判职能向前延伸,实施犯罪预防工程,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少年法庭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庭前、庭后以及缓刑期间进行帮教,并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少年犯进行法制教育、德育教育。我院有3名同志担任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少年法庭工作人员深入到各学校调查研究,走访学生家长,与学校勾通,多次经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同意,学校组织一些较差的学生进行庭审,使这些学生当庭受到教育,并详细深入地收集总结分析在校学生存在的一些不良倾向及产生的原因,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备课。受教育学生达几千余人次。活生生的事例,深入浅出的分析,使广大学生深受启发和教育。少年法庭还坚持以案讲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形象性和有效性。几年来,我院少年法庭还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争取他们支持,扩大犯罪预防工程的社会影响力,还结合审判工作,在报纸上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把法送到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努力营造一种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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