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涉外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1-02-21 13:44:56


20106月,一名俄罗斯男子和几名中国木材商人在绥市公安局干警的带领下来到了绥芬河市法院,俄罗斯男子神情黯然,中国商人们怒气冲冲。原来,他们是为了一车木材数量的事闹得不可开交,在找到工商局、公安局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来到法院寻求解决办法。这名俄罗斯男子叫维克多,是售货方朱平雇佣的司机,负责将一车板材由俄罗斯运往绥芬河市。201061511点多,在木材运抵绥芬河市山鑫木业院内,购货方看货后,给了维克多500元小费,维克多便吃饭去了。吃完饭后,维克多准备开车离开,去装另外的一车货返回俄罗斯,可是货主不让他走,并指着卸了一半多的货说,货应该是72层,现在只有68层了,少了好多货,所以不能卸车了。这就意味着车无法开走,于是车在山鑫木业滞留。经过朱平与购货方两天多的交涉,双方各不相让。按照规定,俄方的车在中方滞留一天费用就是1000多元,而且会耽误下一趟运输任务的按时完成。法院领导知道后,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来提前做调解工作,因该案如不及时解决会造成很大损失,同时会影响俄方人员对中国社会环境的正确认识。办案法官先让双方将事情的经过说清楚,购货方一再坚持说货少了,但是海关报送单上的数量和他们说的数量也不相符,在国外装货时也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的码单,到中方后双方又没有一起验货,所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货少了。售货方说既然购货方已接了货,且给了维克多小费,而且是在自己单方卸货的情况下说货少了,所以不能认定货少了。在中俄木材交易中,双方往往不需要验货签字,靠的是双方的信誉,这样不出问题还好,一旦出了问题,确实无法举证。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办案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向双方讲明:一、就事论事,以证据说话;二、关于是否少货问题,因为购货方是在没有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单方卸货时发现的,没有码单等证据证明,所以不能以少货为由扣车;三、因为扣车会产生很多滞留的费用,所以必须马上放车。四、如果双方在货物是否缺少上争执不下,可以另行起诉。在通过近半个小时的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和做双方思想工作,购货方认识到扣车是不对的同意放车。2小时后,车上的货物卸下,俄方滞留在绥芬河市3天的车辆终于可以回国了。维克多感激地说:“中国的法官真了不起,以后我还常来绥芬河市,来了有事一定找法官”。

绥芬河市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对俄边境贸易城市,连续十年进入中国百强县市行列,进出口贸易额、口岸过货量,旅游进出境人数均占黑龙江省三分之一以上,尤其是木材进口量占全国四分之一,是我国最大的木材集散地。

随着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入和旅游业的发展,涉外案件也逐年增加。双方在贸易中发生的纠纷日益严重,如果走外交途径,会为当事人增加很多诉累,处理的时间也相对漫长。为此,绥芬河法院想方设法提前介入调解涉外案件,通过诉前,从人性化的角度化解矛盾纠纷,减轻诉累。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涉外经营环境,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协助司法机关调解外案件1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根据绥芬河市经商从业人员多,诉讼不便的特点,绥芬河市法院主动指派法官深入青云、海天等大型边贸商场,登门办案,处理大批业户在经营中引发的承租、转让、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外贸企业编撰了针对性、指导性较强的《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合理解决涉外矛盾冲突,解决途径非司法化的现状,该院积极促成最高院和省高院相关部门领导共赴俄罗斯远东参加司法协作论坛,积极争取涉外民商事审判管辖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1116批复《授权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该院的这一举措,为深入化解边境贸易纠纷打开了先河。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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