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索引
受案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结案方式:强制执行,执行员:王忠革。
二、简要案情
2008年,家住北寒村的张某、刘某与赵某合伙在外地承包工程。因资金不足,张某、刘某便回到村中向邻居王某、李某等人借款共计10余万元,约定年底一次性还清,但到了还款日张某、刘某因工程款未到位,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王某、李某等人诉至法院,后经绥芬河市法院调解,张某、刘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性付清借款。
三、执行过程和效果
因张某等3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王某、李某等人向绥芬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张某、刘某、赵某3 人对债务的承担各执一词,谁都不愿先偿还借款,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并且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因索要债务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直接影响到邻里之间团结和村内的和谐稳定。后经执行局法官不懈努力,终于查找到张某等人在外地还有工程款未结算的情况。执行员马上行动,赶往外地,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扣划了该笔工程款,并及时通知了王某、李某等人来法院领取。领取到执行款的当事人激动的说:“借款终于要回来了,多谢执行法官,多谢执行法官呀!”。
四、本案启示
近些年,虽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特别是在农村村民之间无担保的借贷还经常发生。随之而来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也在逐年上升。针对这些情况,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按照《绥芬河法院法官进社区(企业、商场)村屯活动方案》的部署,多次深入到辖区内的村屯、社区,通过以案析法的方式宣传借贷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因借钱不还而引发的村民积怨,维护好村民之间的团结,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