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完善案件评查长效机制
作者:邓 辉 发布时间:2009-12-29 15:58:35
绥芬河法院以创建公信型法院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绥芬河法院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细则》,明确评查组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建立法院内部案件与监督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设置包括调阅卷宗、填写表、责任认定、不合格案件通报以及异议、反馈在内一系列程序,使案件评查工作由抽象变具体,由概念变数字,保证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每月检查上月各庭审(执)结生效的全部案件;重点检查按月进行,主要评查牡丹江中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并确定差错责任的承担;专项检查根据院领导和审委会的要求不定期进行。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将重信重访案件排查处理作为专项工作,通过院领导“大接访”、庭室自查等方式排查出2件。对这些案件,逐案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目前2件案件全部解决。
三是对案件评查情况总结在每次常规评查后,审监庭人员根据评查情况,将各种审判质量问题予以汇总,并发布在局域网上,供承办人查阅补正。
四是坚持院长讲评制度,院长每季度结合《案件审判质量运行态势分析报告》,讲评审判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分管副院长针对分管部门情况,具体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五是审监庭总结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带着问题组织法官、书记员分别学习,从而使暴露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处理,发现的错误随时得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六是切实加强案件评查体系,不断完善法官业绩评价办法。设立审判业绩考评档案,做到一庭一档,一人一档。把案件评查情况纳入法官考评体系中,将评查结果与法官业绩考评、行政奖惩相结合。
责任编辑:周玉鑫
文章出处:绥芬河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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