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人组成装卸队,专门负责卸水泥,可是卸着卸着动起了歪脑筋;偷卸部分水泥卖钱。3个月内7人偷卸水泥64吨,分别获利1000元,日前,7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2009年初,某水泥有限公司驻绥芬河市办事处主任找到刘某(另案处理)让他组成装卸,专门负责卸水泥。刘某找到胡某、杨某、刘某、王某、董某、李某、程某成立装卸队。同年4月初,刘某向装卸队的成员提出卸时偷卸部分水泥卖掉挣钱的想法,7人均表示同意。此后,刘某在运送水泥的汽车到达绥芬河市某建材商店、某棉瓦厂和海关沟附近,将偷卸的水泥分别卖掉。2009年4月至7月26日,他们共实施盗窃14次,盗窃水泥64吨,各人得款100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7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建材商店店主、石棉瓦厂厂主明知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缴罚金人民币5000元。收赃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