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芬河法院在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中,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加强审前监督,把好案件入口关。把立案工作纳入审判质量监督的范畴,审监庭通过网络监督查看符合条件的起诉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案件受理费收取是否计算正确;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当立不立或业务庭室反映的立而不当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发出《纠正错误通知书》,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及时作出立案或驳回起诉处理,如果立案庭对“通知书”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同时,不定期地巡查管辖范围、排期开庭,是否给当事人送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监督卡等内容。如发现质量问题,则填写立案巡查检查表,要求部门整改,从源头上保证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审中监督,增强案件审理的规范性。为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规范庭审程序。评查主要是采取庭审观摩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评查的内容包括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评议表达能力、质证认证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等。评查人员在评查时针对审判人员庭审各个环节的能力表现认真填写《评议庭审情况记录表》,庭审后对审判人员的开庭审案情况、能力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限期整改。此外,强化对合议庭的监督,重点解决合议庭合而不审、评而不议等问题,主要是采取评查合议庭评议笔录和旁听合议庭评议案件相结合的办法,对未按规定进行案件评议的给予纠正,发出通报批评,规范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
三是加强审后监督,增强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完善了《法律文书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对已经结案的第一份法律文书都进行认真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文书形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论证是否充分,说理是否透彻,是否错引漏引法条,裁判内容是否明确、可否执行,是否存在语言文字差错等,对可以补正的,立即补正;对不能补正的,由审监庭备案,每月向全院发一期审监通报,集中反馈评查出的问题。每一季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采取庭室报送与审监督庭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评选出若干最佳的法律文书,公布在院内局域网上,供全院学习借鉴。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审监庭根据《案件质量督查办法》和《卷宗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业务庭报结的案件在归档前逐件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业务庭和承办人反馈,能整改的尽量整改,不能改正的由审监庭备案。对卷宗评查发现的问题向全院通报并纳入个人审判业绩档案,综合庭审考评情况、法律文书制作等各方面情况,作为全年“标准化考评和评先进优”依据。今年上半年,对审结的512件案件逐案进行了评查,查出问题20余件次,发出审监通报6期,标准化管理十大公开简报1期,案件质量检查通报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