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的运行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绥芬河法院日前在执行案件的同时,采取四项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执行案件录入工作,为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为执行信息录入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该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执行信息录入工作,院长杨春风同志明确指出,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体现执行案件质量,必须全面抓好落实。院党组决定成立了由执行局、审监庭、办公室等科室组成的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小组,由执行局具体负责案件的信息录入和信息补录工作。由审监庭对录入情况实时进行监督,便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办公室抽调网络管理员对录入全程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执行信息录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查询系统陆续对2008、2009年全部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了补录,确保了执行信息的完整性。二是全面规范执行日志填写。针对执行日志填写过于简单的不足,该院从提高执行人员办案技能入手,通过采取办案质量互查、执行信息录入知识培训等方式,确保了执行日志填写的规范及时。
三是采取“两人录入、三关审核”的工作模式。
两人录入即对现有执行人员分两组进行信息录入,每组由一名执行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采取分案录入和交叉监督的方式。“三关审核”即执行人员录入信息后的内勤汇总审核,审监庭的案件质量监督审核、执行局长的全面审核。通过上述措施,强化了各环节的责任,确保了执行信息录入的及时准确。
四是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录入工作水平。
今年,执行案件实施分段集约机制以来,转段过程中变更承办人员后如何确保执行信息录入的连续性,对执行信息录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该院结合分段集约执行的运行情况,深入研究适用分段执行信息录入的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的工作水平。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一方面提高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全员参与信息录入、自查工作,使全院干警进一步熟练了执行信息录入的程序、时限,为开展分段集约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